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北京六环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法院可以执行宅基地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8 09:33:33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北京六环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债务人死亡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执行,对于农村人来讲,可能会比较熟悉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民们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那么农村宅基地 是否可被执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

北京六环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法院可以执行宅基地吗: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北京拆迁补偿标准律师,北京市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北京 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北京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2024: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北京市 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北京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2024: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北京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4年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北京市拆迁补偿规定,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北京新机场拆迁补偿标准,北京新机场拆迁补偿标准是由谁制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北京丰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丰台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北京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规定,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全文: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一、北京六环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债务人死亡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执行

    对于农村人来讲,可能会比较熟悉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民们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那么农村宅基地 是否可被执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 是否可被执行
          对于农村房屋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执行。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应当慎之又慎,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是否进行执行。
          1、当被执行人为农民且只有农村房屋居住时,不应执行其住宅。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准许。如果转让农民仅有的住房,其宅基地使用权势必会一同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转让,则有可能使农民永久的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
          2、被执行人虽然只有农村住房,但被执行人已死亡的,可以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同住家庭成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避免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住房,可以执行。
          4、被执行人虽未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另有住房的,可以执行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
          (三)司法解决。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们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
          1、永顺镇、梨园镇,潞城镇公路六环以西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700---16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700---322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120平方米。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通州行政辖区部分、北京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马驹桥、_县宋庄试点小城镇规划范围内;潞城镇(原胡各庄除公路六环以西区域)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125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1550---263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3、台湖镇、张家湾镇的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00---100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1220---222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4、通州行政辖区内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10---63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900---16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5、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按安置房屋均价确定;其它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拆迁人应按照区政府拆迁办公室批准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执行。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 是否可被执行的相关内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

    二、法院可以执行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不可以执行宅基地。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被执行人的宅基地可以执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宅基地不可以被强制执行,但宅基地上已办理相关登记且产权明确的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债务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四、农村宅基地法院可以执行吗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是不能执行的,因为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宅基地不能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五、家庭土地承包户主死亡土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主死亡,有家庭共有人来履行此合同的承包权利和义务,此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如承包合同家庭成员只有此一人,此承包合同终止,所承包的土地归村集体作为村的机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六、农村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北京六环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多少

    北京六环外拆迁能给多少

    北京六环农村房子出租

    北京六环外村庄

    北京五环外拆迁补偿

    北京五环外拆迁

    北京六环外平房

    北京四环外拆迁

    北京五环外农村

    北京二环外拆迁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北京六环外拆迁能给多少,北京五环外拆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柳洁子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