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行程码都下线了,返乡报备还有必要吗,文丨西部菌 这几天,大家纷纷和行程码说了“再也不见”。 三大运营商也公开承诺,自12月13日0时“通信行程卡”服务下线后,“同步删除用户行程相关数据
文丨西部菌
这几天,大家纷纷和行程码说了“再也不见”。
三大运营商也公开承诺,自12月13日0时“通信行程卡”服务下线后,“同步删除用户行程相关数据,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接下来,很多人关心一个问题——健康码何时取消?
但西部菌发现,年关将近,现在可能有一个问题比健康码的取消更值得关注——今年返乡还需要报备吗?
01
原本以为,这是一个伪问题。
因为新“十条”中明确说了: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既然核酸、健康码都不查了,那不就是等于不需要报备了吗?
但现实,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
媒体报道,有平台近期组织客服力量,带着“能不能回乡?”“万一路上感染了,会不会集中隔离?”等问题,拨通了全国近百个县市防控办、疾控中心对外公布的电话。
结果发现: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湖北省赤壁市等县市均表示:“可以啊!感染了就加强防护回来。”“都可以回来,若感染了该治疗治疗,该报备报备。”
据不完全统计,在已询问的县市当中,绝大部分地区高速、高铁站等交通枢纽的卡点已取消,除尚未出返乡政策的地区外,旅客均可以返乡。
其中,像
北、上、广、成、渝等一线、新一线大城市,以及
黑龙江省哈尔滨、贵州省六盘水市、河北省张家口市、河南省信阳市这种重要务工地区,乃至
云南省昭通市、湖北省赤壁市均可
如疫情前自由前往,这样的地区占到总量的3成左右。
但是,另外的大部分地区:
需要提前在官方APP、小程序上进行报备,或者直接向所住地的社区报备后即可返乡。
也就是说,仅是直接拨通电话咨询的近百个地方中,有七成左右仍要求今年返乡者需要报备。
这个结果,是不是让大家都很意外?
02
这些被咨询的地方,或许并不能代表全国的普遍情形。
但是,西部菌顺手查了一下发现,新“十条”发布(12月7日)后,明确提出取消返乡报备的地方,若从省份来看,仍屈指可数。
目力所及,仅四川明确,从12月10日起,四川省外返乡人员不需要报备,同时,取消“入川即检”。
另外,重庆明确,“入渝四即”(入渝即扫、入渝即查、入渝即检、入渝即报)不再执行。
但除此之外,公开明确返乡人员不需要报备的地方,目前来看并不多(欢迎知情的朋友补充)。这与新“十条”之前几乎所有地方都要求返乡必须报备形成了鲜明对比。
事实上,最近几天,还有一些地方最新发布的防疫政策中,明确强调返乡需要报备。
如12月13日,陕西黄陵就表示,“返乡前主动报备应更主动更及时”,并还强调,各镇(办)将对县域外来黄返黄人员加大社区(村组)排查。
甚至,12月12日,陕西“延川快讯”发布消息,不仅要求“返乡前主动报备”,还强调返乡人员主动落实自我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无独有偶,12月8日,山西河曲县也发布消息明确,建议近期有来返河居民提前报备村(社区);返河后尽量居家,做好七天健康监测。
此外,12月9日,抚州也发布提示:返乡主动报备。并明确要求:
请有从外省市以及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返乡意愿人员,特别是北京、河北、河南、甘肃、四川、重庆、新疆、内蒙古、山西、陕西、广东广州等省市返乡学子、返乡务工人员、货车司乘人员等,
需提前48小时通过“抚州市入抚申报预约登记系统”提前报备,也可以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组)、酒店报备。
上述罗列的案例,肯定不会是全部。它们都是在12月7日,即新“十条”之后发布的。
如果说多数地方在新“十条”发布后,未明确取消返乡报备,可能是默认了按照“十条”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尚可以理解,那么,一些地方依然强调返乡要报备,这显然与“十条”形成了明显的冲突和抵牾。
尤其是个别地方还要求返乡者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这几乎就是对着干了。
“十条”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
现在结合“返乡报备”这点来看,虽然目前各地对“十条”的落实速度和质量整体都很不错,但仍不可低估一些地方层层加码以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可能性。
03
或许,有人会说,这些仍要求返乡报备的地方,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返乡人口数量多,本地的医疗资源可能也显得不足,要求报备是谨慎起见。
但这个“出发点”,实际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国家明确要求取消特殊场所之外的所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查验,现在更是连行程码都干脆下线了,所谓的报备实际上也就完全失去了客观依据。
更荒唐的是,个别地方还特别强调,一些“重点地区”回来的返乡者尤其需要注意报备,但殊不知,截至12月12日,至少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广西、贵州、重庆、四川等7个省份,不再公布具体的各市(区)疫情数据。
试问,这些所谓疫情“重点地区”又是如何鉴别出来的?
其次,在今天“阳过”已经铺天盖地的情况下,报备也起不到丝毫风险预防的作用,它反倒会加剧社会的紧张,甚至制造矛盾。
比如,一些地方还要求加大对返乡者的排查,结果会不会又上演对返乡者的集体歧视乃至排斥?
再者,相对于排查返乡者,各地当务之急难道不是拼经济?
即便是防疫,也难道不是把重心工作放在对特殊人群的防护上来?医疗资源真的准备好了吗?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把思维停留在过去,试图靠“限制”人的正常流动来控制疫情?
无论如何,之前的防疫篇章已经翻过去了,再停留在过去,只会徒增笑耳,制造更大的问题。
所以,西部菌建议,为了杜绝层层加码,以及给返乡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只要之前(十条出台前)公开要求返乡必须报备的地方,不妨都大大方方直接宣布返乡不需要报备,并像前段时间走红的桑植县主官一样,主动欢迎大家返乡。
这位主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番话,值得所有地方的“父母官”共勉:
我们也想过,如果继续提出“非必要不返乡”,在防疫上可能是更轻松的做法,但老百姓情感上过不去,
作为一县之长,我在责任上也过不去。
与其冷漠地把游子隔绝在外,不如热情地把他们迎回家......齐心协力过个好年。
现在疫情形势向好,
是我们需要展示担当、兜底的时候。
是的,三年了,是该让在外奔波的游子能够踏实返乡过个好年了。当此之时,也是最需要各地展示担当的时候了。
返乡需要向社区或村报备。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返乡需要提前3天让家属通知村委会人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返乡来信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县级)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返乡来信人员,要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五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任何隐瞒、谎报,触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拘留不是小事,不要隐瞒行程,不仅给自己埋下“炸弹”,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危害大家。配合政府防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人的义务,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如果不幸是感染者,则应隐瞒行程,不配合检测,可能会传染更多的人,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上级有要求上报的,一般来说是做统计,以防出现问题可以追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如果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一、疫情期间瞒报行程的处罚:疫情期间瞒报行程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瞒报行程造成的后果而定:1、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如果造成疫情蔓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是指供水单位及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他们才能直接涉及到供水、对病原体污染物的消毒处理等各项极易使传染病传播的具体工作。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而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三、报备的原因:1.重要性:主动报备对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及时切断病毒的传播渠道,遏制疫情蔓延,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2.必要性:主动报备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一环,可为发现、追踪、分析病毒传播渠道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每个公民都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如实报告旅居史、不适症状等情况,并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3.严重性: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风险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报备流程:1、通过电话报备:省外、省内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实行主动报备制度,应提前先向目的地社区或单位报备,抵达后再向社区或单位报告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2、可以通过网络报备:返乡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在“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社区报备”入口,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这个报备系统需要我们社区做好宣传,可以通过微信群、公告、小喇叭、条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补录报备:主要是对不会使用手机或网络报备,又没有社区联系电话的未报备人员。对未报备已经返乡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补录,切实做到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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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云南省县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云南省拆迁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金锦凝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