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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2025,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6 14:35:0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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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2025,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和使用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等。这些费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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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2025,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和使用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等。这些费用会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来确定。

    对于征收不同类型的土地,也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例如,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旱田、水田和菜田,每种类型的土地都有对应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同样,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也有各自的补偿标准。

    此外,如果存在房屋地上物,如楼房、砖瓦房等,也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仓房、室外水泥地坪、沼气池等的补偿。

    总的来说,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包括土地类型、用途、年产值以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等。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差异。为了获得最准确的补偿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

    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占用耕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四、农村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价格

    法律分析:临时用地补偿指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一、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综合地类每年2500元/亩包干。

    二、临时用地青、鱼苗补偿费标准

    (一)蔬菜类:1500元/亩。

    (二)粮、棉、油类:1000元/亩。

    (三)果树及其它类:3-6年果树80元/棵,7年果树以上30元/棵,新植果树20元/棵,杂灌木丛400元/亩。

    (四)树木类:

    1、常绿树:直径3cm以下25元/棵,直径3-5cm 60元/棵,直径6-8cm80元/棵,直径9-12cm120元/棵,直径13-16cm160元/棵,直径17cm以上180元/棵。

    2、落叶树:直径5cm以下20元/棵,直径5-8cm35元/棵,直径9-12cm55元/棵,直径13-16cm75元/棵,直径17cm以上80元/棵。

    3、上述树木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 以下常绿树1600元/亩,落叶树 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五)苗圃和花卉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六)养殖水面:

    1、精养鱼池:2000元/亩;

    2、一般鱼池:1500元/亩;

    3、自然湖面:300元/亩;

    4、苗种池:2500元/亩。

    三、临时用地地面附着物及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

    (一)坟墓补偿标准:800元/个。

    (二)猪圈、牛棚、厕所80元/平方米。

    (三)大棚补偿标准:水泥30元/平方米,钢架20元/平方米、木架10元/平方米。

    (四)护菜(鱼)棚:砖混140元/平方米,砖木100元/平方米,其它24元/平方米。

    (五)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按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武价房[2005]11号文件未涉及到的部分按行业现行标准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区房产管理局评估价执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六、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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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柳洁子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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