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时必不可少的八个程序2025,强拆违建房有哪些正规程序,强拆违建房需要遵循以下正规程序:一、发现违建这一步可以由执法机关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他人或单位的举报来发现违建行为。二、立案审批执法机关在确认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后,会进行立案审批
强拆违建房需要遵循以下正规程序:
一、发现违建
这一步可以由执法机关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他人或单位的举报来发现违建行为。
二、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在确认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后,会进行立案审批。这是一个内部程序,用于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对违建行为的处理。
三、调查程序
执法机关会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这一步是收集证据和了解违建情况的关键环节。
四、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如果确认存在违建行为,执法机关会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无法找到违建所有人,则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五、等待限拆期限届满与诉期
在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有一定的期限自行拆除违建。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且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执法机关将等待诉期结束(通常为6个月)。
六、催告履行拆除义务
诉期结束后,执法机关会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通常为10个工作日,给予当事人最后的机会自行拆除违建。
七、制作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如果当事人在催告期内仍未拆除违建,执法机关将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这意味着执法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来拆除违建。
八、实施强制拆除前公告
在强制拆除之前,执法机关会进行公告,告知公众和相关当事人即将实施的强制拆除行动。
九、实施强制拆除
最后,执法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动,以消除违建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强拆违建房需要遵循一系列正规程序,包括发现违建、立案审批、调查程序、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待限拆期限届满与诉期、催告履行拆除义务、制作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实施强制拆除前公告以及实施强制拆除等步骤。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2)现场勘察;(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14)签发并送达《 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第三步,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建筑物建设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而城乡规划部门的批准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未经批准而建造,则属于是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遇到需要拆迁时,违建的拆除只要符合拆除流程,都是可以强制拆除的。
一、已经建好的违建房可以强拆吗1、已经建好的违建房可以强拆。具体如下:(1)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二、强拆怎么举报最有效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强拆时,举报方法如下:1、公民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护自身权益;2、如果不涉及到犯罪,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一、关于农村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关于农村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如下:(1)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2)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3)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4)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强制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应符合什么条件1、乡镇政府应发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文件;2、当事人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决定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符合条件时,乡镇政府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当事人建设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
一、调查取证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四、下达执法文书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
强制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如下: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先行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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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强制拆迁的流程,强制拆迁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卞博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