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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哪些2025,征地中的公共利益包括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6 1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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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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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哪些2025,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征收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等拟订,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政府批准确定,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组织实施,费用应在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征地中的公共利益包括什么?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国防的需要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城市房屋该怎么样才算是依法拆迁

    依法拆除城市房屋:

    1、征收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房屋征收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旧城改造应纳入市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征收行为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4、征收活动充分保护了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承揽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三、城市征地拆迁,农民就业问题怎么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如若有国防或外交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能源等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下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具体有下列两种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包括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比如你周边商品房市场售价10000元/平,那么你可以以此为参照,对比征收方给的补偿单价是否合理。2.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比如你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300平米,征收方应提供不低于300平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予以置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政府征用土地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的程序有: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支付补偿安置费用、交出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政府征用土地流程

    法律分析: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政府征地有哪些内容

    我国政府征地程序的内容: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

    一、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由此可见,政府征收土地是有严格程序的,征地部门首先得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地籍测量,然后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接下来将方案上报备案,开展征地补偿登记,签署征地补偿协议,最后就要按照协议支付征地补偿款,并收回土地。在这个过程中,征地部门必须要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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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邹书彤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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