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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旁边山地怎么征收2025,土地旁边山地怎么征收: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6 1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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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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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旁边山地怎么征收2025,山地出租后如果征地怎么办,山地出租后如遇征地情况,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出租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征地政策。以下是一些建议性的处理步骤:一、审查出租合同首先,应详细审查山地出租合同,特别是关于合同期限、终止条件、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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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旁边山地怎么征收2025,山地出租后如果征地怎么办

    山地出租后如遇征地情况,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出租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征地政策。以下是一些建议性的处理步骤:

    一、审查出租合同

    首先,应详细审查山地出租合同,特别是关于合同期限、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等相关条款。这些条款将直接影响在征地情况下的权益和责任。

    二、了解征地政策

    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征地政策,包括征地的目的、程序、补偿标准等。这些信息对于评估征地影响及采取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确认征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征地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等。

    三、与征地部门沟通

    及时与征地部门沟通,了解征地的具体原因、范围、时间表以及补偿方案等。这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征地情况,并为后续协商和谈判做好准备。

    四、协商与谈判

    根据出租合同和征地政策,与征地部门进行协商和谈判,争取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在谈判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法律救济

    如果对征地部门的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应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山地出租后如遇征地情况,应首先审查出租合同并了解征地政策,然后与征地部门沟通并协商合理的补偿方案。如无法达成协议,可考虑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二、土地旁边山地怎么征收

    征收山地的,需要征收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作出征收意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

    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4、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5、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情况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地租出去了被征用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由于征用,合同终止履行,对于赔偿款,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土地补偿款归出租人,承租方在地上种植和建筑的,则青苗和建筑物的补偿归承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划拨土地能出租吗

    法律分析: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行为,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改变原有划拨土地的性质可以转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划拨土地的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租山地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申请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3)供地方案报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4)签订合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5)缴费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6)归档和建库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六、土地出租后被征用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承租的土地在承租期限内被征收的,按承租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承租人可以获利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赔偿等的补偿。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承租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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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汤明毅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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