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什么内容2025,征收土地预公告什么意思,一、征收土地预公告什么意思 1、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 2、而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地方政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什么意思
1、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
2、而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地方政府作出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如何审查(拟)征地公告的合法性
第一,公告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公告的时间。已经取得征地批文的公告时间应当是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公告的公告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应当是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
第三,公告的范围。(拟)征地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具体征收哪里的土地在哪个范围内公告。
第四,公告的内容。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批准信息: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土地现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拟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征地预公告与征地公告区别
1、发布时间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
政府机关进行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通告,然后在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二、征地预公告具有有效期限制吗?
首先,征地预公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统一的有效期。如果征地预公告上有载明有效期,则以征地预公告上的日期为准。如果征地预公告上没有载明有效期,则表明征地预公告没有有效期的限制。
因为,征地预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它的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让此地的被征收人知道自己的土地要开始被征收了,并且开始征求村民意见,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征地公告。对于政府征收土地的内容,以征地公告为准。土地征收部门会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发布征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指在征地行为依法报批前,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该公告起到一个预告知作用。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征地工作程序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征收土地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正式的征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和征收有什么区别,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被征地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一、拆迁需要的流程有:1.入户调查评估2.内业计算3.制定拆迁实施方案4.申请拆迁许可证5.发布拆迁公告6.出具正式评估报告7.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迁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5.拆迁安置办法。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律师回答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公示需要30日。
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依法征收。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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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成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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