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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什么参与人2025,征地风险评估由哪个部门评估: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6 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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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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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什么参与人2025,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什么参与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参与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他们是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参与方。因为征地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土地利用权益,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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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什么参与人2025,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什么参与人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参与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他们是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参与方。因为征地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土地利用权益,所以他们对征地的态度、意见和反馈对于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村民委员会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参与评估过程,还需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协调工作。

    三、其他利害关系人

    除了上述两类人群外,其他与征地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也应被纳入评估参与人的范围。这些利害关系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相邻权人、土地承租人等。他们的参与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征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总结来说,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参与人主要包括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他们的充分参与和反馈是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征地风险评估由哪个部门评估

    法律主观:土地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的原因; 2、征地动员; 3、征地范围; 4、征地补偿方案。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 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

    法律客观:估价风险主要是估价结果与房地产真实价值偏差的程度及发生较大偏差的可能性。这种偏差,即是风险的发生源,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技术风险。为估价行业广为接受的基本估价方法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从估价理论角度这三种方法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法,都需要详实的基础资料来支撑。因此,在利用具体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是否掌握丰富的基础资料是估价结果能否准确的重要保障。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我国房地产估价业起步较晚,许多技术资料无法在短时期内积累下来,比如市场基准收益率水平、房地产价格分类变动指数等等。这样使得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将在房地产价格预期的技术上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另外,估价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参数的获取能力不同,在技术运用上存在或多或少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许多因素判定都要靠估价师的主观判断能力。再者就是估价人员素质水平不一,虽然通过估价师考试但缺乏实际估价经验,在参数选择和方法运用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也会产生一定的估价风险。因此,估价技术也是一个风险源。2、政策风险。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政策变动也同样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重要影响。政策的变化是一般估价人员无法或者说是没有能力预期的。政策的变化,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都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动往往还会对估价方法产生影响,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方法也发生了变化。3、估价对象手续不全产生的风险。房地产估价主要是对房地产权益的估价。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然在逐步规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产权界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某企业通过政府对原农民所有的土地通过征地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不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在估价实践中经常遇到,给估价的结果带来一定的风险。4、不端正执业态度引发的风险。这已成为房地产估价风险的重要来源,主要表现有估价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估价报告质量低劣,或受自身执业能力限制,使估价结论发生较大偏差。在未能掌握房地产的有关情况下,就盲目估价导致估价不实不准。另外,在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轻率确定经济性贬值率或贬值额;以及估价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使估价结论失去公允性,从而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5、客观因素引发的风险。除估价人员本身原因外,由客观外界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也比较多。通常情况下有,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未能真实告知评估人员,或有意借口拖延提供有关证件而造成评估不准确,出现经济纠纷。如产权不明晰,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等情况,致使估价值严重失实。同时,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风险。另外,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发布存在不系统、不完全、严重滞后的问题,给估价操作带来难度,易造成估价值失实而引发争议。还有,委托方对估价报告使用不当,也易造成经济纠纷。6、房地产估价自身特性而导致的风险。房地产评估是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活动。评估价格是评估人员对房地产理论价格作出的一种估测、推断。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很大,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时,国家产业政策、金融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方向、影响幅度等预测,在实际把握中难以做到丝毫不差。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征收中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以社会风险评估是必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拆迁评估的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征收中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以社会风险评估是必须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拆迁评估的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一、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对土地进行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对征地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就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费以及附着物补偿费,是按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4、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还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跟上面的标准比照过后,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通常上,你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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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义

    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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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土地征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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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谈一锦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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