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2025,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什么,非法征地主要指没有合法征收用地手续、批准手续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未批先用即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占用
非法征地主要指没有合法征收用地手续、批准手续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批先用
即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占用和使用土地。
二、越权批地
这通常指的是超越自身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例如,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在没有足够权限的情况下,违规批准土地征收或用地申请。
三、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这指的是将土地审批权违规下放给下级单位或个人,导致土地审批程序的不规范和不严谨。
四、以租代征
这是一种规避正常土地审批程序的行为,即通过租赁的方式占用土地,以规避正式的征收程序。
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如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
六、集体土地非法入市
这通常指的是未经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进行交易或开发的行为。
这些非法征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并应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拒不归还的,则视为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二)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
(三)不按照批准用地的位置及范围占用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土地是国有的,如果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强行征收土地,但会按原用途给予补偿;
2、如果征收决定或者补偿不服的,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二)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
(三)不按照批准用地的位置及范围占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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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政府非法征地怕不怕信息公开,什么是非法征地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安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