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遭遇断水断电等暴力逼迁手段怎么办2025,遭遇断水断电断气逼迁,被征收人该怎么依法维权,遭遇断水断电断气逼迁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遭遇断水断电断气逼迁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若遭遇此类情况,被征收人有权依据此条例进行维权。
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包括断水断电断气逼迁。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使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被征收人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
对于拆迁方、街道办、村委会等政府部门的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协商与上访
被征收人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协商时,被征收人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法规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上访也是一种可能的解决途径。被征收人可以向政府部门上访,反映自己的问题并寻求帮助。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在遭遇断水断电断气逼迁时,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采取维权措施。同时,建议被征收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征收拆迁中,非常常见的逼迁手法之一便是断水、断电、断气、断路。
它可以直接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便,基本上斩断被征收人房屋的继续居住、使用功能,使得其难以坚守,为被迫签约走人或下一步的偷拆、帮拆埋下伏笔。
那么,面对这一堪称经典的逼迁手段,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去做呢?停掉的电、水是否有望恢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你解析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断水断电式逼迁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所明令禁止: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征收方漠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顶风采取断水断电断气式逼迁的,将会面临如下严厉的法律制裁:
《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责任)。
前述《通知》也规定,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究竟哪些机关有权对这类明令禁止的违法暴行进行查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需要指出的是,举报的主体既包括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包括与征收项目没有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比如某个有正义感的路人甲。
这里的有关人民政府,主要指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这里的“其他有关部门”,则是指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被征收人甚至可以向当地监察部门就断水断电断气等问题进行举报。
在明律师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依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面临被断水、断电、断气的逼迁方式时有着丰富多样的维权途径。
譬如以供电为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电人(供电企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这条规定调整的是供电企业和用电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提的也只能是民事诉讼,因而“来得比较慢”,通常只作为辅助维权手段运用。
更多的时候,律师会希望通过行政诉讼来将行政机关拉入到案件中来,进而为征收的协商谈判增添砝码。
《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
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时,如果电力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处理,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现维权的目的了。
总之,应对断水、断电、断气式逼迁,办法很多,通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中断的供应都有望得到恢复。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方按期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断水断电断网是征收方最常见的逼迁手段,面对这样的困境,被征收人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先生家住安徽省某市,2012年3月21日,当地区政府组织成立指挥部,对王先生家所在地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2014年12月6日和2014年12月10日,指挥部分别向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某市供电公司发送《关于停断违法建设电力供应的函》和《通知》,函和通知中表明因开发地块违章建筑正在进行拆迁,为避免违章拆除中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停止对该地块违章建筑供电。因王先生的经营性用房住所地在拆迁范围内,2015年4月22日,王先生在诉郑州供电公司供电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供电公司举证得知区政府的行为。王先生认为区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那么在这个案子中,区政府该不该承担责任?区政府辩称,《关于停断违法建设电力供应的函》属于行政机关与企业商洽和联系工作的衔接沟通过程,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对供电公司不具有命令性和强制力,也不会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不属于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诚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拆除时可以采取停断电的行政职权,《关于停断违法建设电力供应的函》就不能被认为是行政法律行为,但却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针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的行为。本案,区政府通知供电公司停电是希望供电公司提供辅助行为,并未在区政府与供电公司之间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实质要件,因此区政府通知停电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但是,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权能,其通知供电公司停电是其涉案拆迁工作的一部分,具体运用了行政权,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对涉案开发地块停止电力供应区政府拆迁工作的一部分,涉案开发地块是否如涉案函和通知中所述属于违法建设、存在火灾隐患的判断职责属于区政府,供电公司对上述事项不具有判断能力,其也没有判断义务,其停止电力供应仅是辅助区政府的行为。相应的,停止供电可能对王先生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合理注意义务,也应当由区政府来承担。
从现在实际的拆迁情况来说,随着我国法治越来越完善,拆迁方硬是强拆的情况不多了。尤其是在我们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手续完整,而且房屋价值还比较高的时候,被拆迁人如果没有什么破绽或者重大明显的违法点,拆迁方也不敢轻易去强拆偷拆了。而且通常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肯定是不同意签拆迁补偿协议,现阶段也是不搬迁的,因为给的拆迁补偿费过低。那这时候拆迁方这时怎样才能达到拆迁的目的呢?
这时候拆迁方就开始从歪处动脑筋,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断水、断电、停止供应燃汽、供热等等。试想一下没日没夜的停水,停电,给被拆迁人生活上带来有极大的不便,夏天异常闷热,冬天也会因为寒冷而无法居住,这时候你是搬还是不搬呢?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被拆迁人因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环境,最后也只能无奈的搬迁了,而也就因此损失了一大部分应得的拆迁补偿费。
某地政府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欲对刘大爷所居住的平房住宅区进行房屋征收。政府依法公告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但刘大爷认为该补偿方案不合理,给予的临时安置补偿款过低。在与政府工作人员沟通以后,刘大爷的建议仍然未被采纳。后来,刘大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表示如果政府不采纳其建议,他将拒绝搬走。在一个月后,多数住户都已经搬离,只有刘大爷和其他的几位邻居还没有搬迁,拆迁单位与这几户人家多次沟通无果后,切断了这几家的水电强迫其搬离。那么,拆迁单位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吗?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一条明确规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据此可知,拆迁单位的断水断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刘大爷和其他几户人家在遭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采用的断水断电等不法手段进行拆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搬迁前提、禁止拆迁单位野蛮拆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所谓“先补偿、后搬迁”,即补偿未到达被征收人之前,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搬迁的。而且,本条对断水断电等野蛮拆迁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
被断水断电逼迁能求助的部门包括街道办、村委会、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城市更新局等,针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对策,比如:
1、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报修,保留好录音证据。
2、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打110报警寻助,如果警方不作为注意留证。
3、如果是拆迁方、街道办、村委会、更新局等政府部门的问题,可以提起复议、诉讼。
一、一般维权“武器”
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打着利民旗号行暴力拆迁的政府行为,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国家给了我们权利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3、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时效复议60天内,诉讼6个月内。
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
5、报警立案。如果断水断电的行为导致其他方面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二、拒不履行征地补偿协议怎么办?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标准的,因此国家不可能规定具体的标准,这要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如果农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2、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当地市县政府应该依法发布《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国土局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基本上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不合法的征地,农民应得到赔偿而不是补偿。
像是这种断水断电逼迁的现象在拆迁的过程中屡次发生,面对钉子户拆迁单位所选择的方法不能这么极端,这样的话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更加严重的暴力抵抗事件。而遭遇断水断电之后,当事人能做的也不是坐以待毙,该向哪些部门求助也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
征地拆迁中,遭遇断水断电等暴力逼迁手段怎么办
问:我的房子正在面临拆迁,可是一直与拆迁部门不能达成一致,最近我的房子已经被断水、断电了,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们的这种行为违法么?我可以告他么?
答: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你完全可以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所以你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
具体救济途径:
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打着利民旗号行暴力拆迁的政府行为,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国家给了我们权利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3、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时效复议60天内,诉讼6个月内。
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
5、报警立案。如果断水断电的行为导致其他方面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拆迁被断水断电了怎么办
●拆迁断水断电断气获赔
●房屋拆迁断水断电合法吗
●拆迁断水断电如何写行政诉讼
●强制拆迁断水断电
●不同意拆迁断水断电断路可以报警吗
●拆迁断电去哪里投诉
●拆迁断水断电属于什么行为
●拆迁断水断电怎么解决
●拆迁被断水断电
●征收遇到断水断电断路
●征收遇到断水断电断路
●断水断电属于强拆吗
●断水断电的赔偿标准
●断水断电侵犯什么权利
●断水断电违法的法律依据
●断水断电如何治安处罚
●断水断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纠纷断水断电违法吗
●断水断电犯法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断水断电断气获赔,不同意拆迁断水断电断路可以报警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马艺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