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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引发刑事案件怎么判决2025,拆迁款被户主侵占该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5:14:5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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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引发刑事案件怎么判决2025,拆迁房被霸占案由判决,拆迁房被霸占的案件,案由一般可归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或涉及拆迁补偿纠纷的民事案件。一、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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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强拆引发刑事案件怎么判决2025,拆迁房被霸占案由判决

    拆迁房被霸占的案件,案由一般可归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或涉及拆迁补偿纠纷的民事案件。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拆迁房已被明确分配或归属,而有人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并霸占,则涉嫌此罪。

    二、拆迁补偿纠纷

    行政裁决: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裁决内容涵盖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等。

    此类纠纷常因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不满而引发。

    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依据相关法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如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拆迁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在诉讼期间可依法先予执行,确保拆迁进程不受阻。

    行政或司法强制:

    当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照补偿决定搬迁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拆迁房被霸占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事追究,或通过行政裁决、民事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二、拆迁款被户主侵占该怎么办

    如果拆迁款被户主侵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户主协商:首先可以与户主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拆迁款的归属问题,要求户主归还所侵占的拆迁款。如果户主拒绝归还,可以威胁或者提醒户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2、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与户主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3、寻求法律途径:如果户主侵占拆迁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拆迁协议、拆迁款发放凭证等。如果拆迁款被户主侵占,可以准备以下材料:1、拆迁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协议;2、拆迁款发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3、与户主的谈话记录、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4、证明户主侵占拆迁款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视频等。综上所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因维权行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获得更好的帮助和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三、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的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四、侵占拆迁补偿款怎么立案?

    拆迁补偿款侵占案件可以向法院或公安机关报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断拆迁纠纷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纠纷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拆迁补偿款侵占案件的立案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或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侵占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立案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发生拆迁纠纷后不一定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怎么判断拆迁纠纷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纠纷?

    1、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前引起的纠纷,一般都属于行政纠纷。

    (1)若纠纷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无疑是行政纠纷。

    (2)被拆迁方若是对拆迁决定不服,但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引起的纠纷,也属于行政纠纷。

    (3)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后,一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三、发生拆迁纠纷后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会被受理吗?

    1、发生拆迁纠纷后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拆迁补偿金需要专款专用,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此时引发的一般是民事纠纷,满足一定的条件后,由法院立案审理该民事纠纷。若是对侵占拆迁补偿款怎么立案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结语

    拆迁补偿款侵占案件的立案问题,可以向法院或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占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立案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因此,如果拆迁补偿款被侵占,可以依法向法院报案。但是,在拆迁纠纷中,不一定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需要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情况,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五、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如何判决

    一、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如何判决?

    拆迁房屋纠纷的判决结果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案情的不同判决自然也是不同的,对一审判决有争议的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房屋拆迁纠纷被告有哪些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2、在诉讼中,必须接受法庭的合法传唤,及时应诉。

    3、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4、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的义务。

    5、必须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6、法庭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7、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8、不得因行政诉讼无原则迁就行政被管理一方而放弃行政管理。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判决诉讼费承担主体?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五、房屋拆迁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六、房屋拆迁纠纷案件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一、商铺拆迁的流程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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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屈昭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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