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房屋判多少年以上2025,关于农村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1、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2、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3、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
1、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
2、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3、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4、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一、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拆违建的流程如下:
1、发现违法建筑。可由执法机关自行发现,也可由有人或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立案调查的,应当立案审批,程序为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程序,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记录;
4、做出限期拆迁决定并送达。未发现违法建筑业主的,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待诉讼期限;
6、督促当事人履行拆迁义务,催告期10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定强制拆迁决定并送达;
8、强制拆迁前公告;
9、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建成的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法建设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可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对属于下列情况的建筑应当拆除:
1.擅自改变农用土地性质的房屋建筑;
2.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建筑的房屋;
3.违反一户一宅的建筑房屋属于违法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22年违建拆除新规离不开下面几个方面:
1、没有证件的房子,有相关证明也要赔偿;
2、拆迁过渡费;
3、房屋和宅基地区分开来;
4、金钱补偿和等价置换;
5、拆迁补偿金;
6、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7、严禁强拆、无法定拆迁许可证件、先拆后迁三种拆迁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违建强拆房屋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1、违建房屋被强拆了,如果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要求赔偿;2、如果存在程序违法或者其它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
不管涉及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要想强拆都要履行法律程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呢?
首先要履行立案程序,由城管部门对线索进行审查,然后就是通知建房人进行调查询问,并要建房人提供有关建房材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查,确定涉及房屋的结构面积等等情况,以上都需要建房人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如果仍然认为需要处罚,就要给建房人出书面通知书,告知建房人有申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建房人申请听证,就需要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完毕后如果仍然认为需要处罚,就要做出处罚决定书,建房人不服可以起诉,注意在诉讼中是不能强拆的,诉讼完了之后,建房人仍然不自己拆除的,城管部门要向建房人发出催告书,催促建房人履行处罚决定建房人不履行的,城管可以报请当地做出强拆决定,建房人仍然可以对此起诉,同样在诉讼中也是不能强拆的,等诉讼完毕了,当地才可以发出强拆公告,然后由有关部门采取强拆措施。通过上述程序可见,法律对所谓违建强拆规定了非常复杂严密的程序,如果被拆迁人能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当地在两年左右时间内是强拆不了房子的,因此绝对不像拆迁工作人员口头说的那样可以轻易强拆。当然,如果当地就像上述案例一样不走任何程序就强拆,那起诉到法院必定会被判决强拆违法,之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提起国家赔偿程序和追责程序作为谈判筹码和解决问题的平台,继续争取提高补偿。当然,最好是在当地强拆前就委托律师介入,从而降低当地违法强拆的风险,拉长拆迁时间,这样对被拆迁人来讲是最有利的。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当地要按违建强拆房屋,也是要履行复杂的法律程序的,一方面不要听信拆迁工作人员说当地随便可以强拆的威胁说法,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介入执法程序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从而尽可能阻止强拆或者延长强拆时间,为提高补偿争取时间和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农村违建房屋罚款标准
没有具体的罚款标准,一般是地方自行以违章建筑做罚款处理。
农村违章建筑可以被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住房(无村镇房屋产权证),即虽有利用该住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而擅自建房,如农民将分配的宅基地集中来建住宅小区,但却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
三、我国政府强拆违建房屋怎么办?
违法建筑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被拆除时、当事人不服拆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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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违法强拆的法律后果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翔思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