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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强制拆迁2025,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5:00:5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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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强制拆迁2025,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政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一、基于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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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什么时候可以强制拆迁2025,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政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一、基于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的需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迁。

    二、被征收人逾期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交房义务,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章建筑或超期临时建筑

    对于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政府可以依法进行拆除。这一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综上所述,政府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但请注意,强制拆迁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法律分析:可以强拆的情况包括:在本市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是以补偿决定为依据的。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交换住房和周转住房。如果没有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就不能进行强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法律分析: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四、征迁谈不拢政府能强行拆房吗

    可以的。对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部门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家征收房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在法定期限内发布了相关的征收文件,并且评估程序合法,最终给的补偿也合理合法,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大部分是不愿意搬离现在居住的地方)而一直拒绝搬迁,征收方也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放弃整个项目,所以在此时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可以强制执行,也就是合法的强拆。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六、政府是否能强制拆迁

    法律分析:政府组织拆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政府不可以组织强制拆迁,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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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岑子建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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