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协议掉了怎么办2025,安置协议丢了怎么补办,法律分析:可以携带材料进行补发的。需要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另外也需要提供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情况特殊,还需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就可以到当地的拆迁部
法律分析:可以携带材料进行补发的。
需要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另外也需要提供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情况特殊,还需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就可以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一份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来说都有两份,所以可以到拆迁人那边请他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其公章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去拆迁部门补办这个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
法律分析:1.补办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
2.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一般有: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申请调取档案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材料。
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丢了可以去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复印一份。当事人可带上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去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复印件要盖征收部门的章才会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可以携带材料进行补发的。
需要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另外也需要提供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情况特殊,还需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就可以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一份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来说都有两份,所以可以到拆迁人那边请他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其公章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去拆迁部门补办这个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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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安置协议丢了有什么危险,安置协议签了能作废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李涵文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