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超占面积怎么征收2025,国有土地超占面积怎么征收,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于超出面积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情况,须责令拆除,不拆除不给予确权登记。如果拆除后不
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于超出面积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情况,须责令拆除,不拆除不给予确权登记。如果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耕种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可以考虑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超占部分在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以及今后在房屋拆除、重建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
一、处理原则
国有土地超占面积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两点:一是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超占面积,经申请并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二、具体处理方式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这是处理国有土地超占面积的首要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土地使用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恢复土地的原状。
拆除与确权登记:对于超出规划面积且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部分,需要拆除并退还土地。若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耕种意义不大,使用者可以申请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以批准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这种情况下,必须在相关文件上明确注明超占部分的处理情况,以及未来在房屋拆除或重建时的无偿拆除义务。
总的来说,国有土地超占面积的处理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权益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国有土地的超占面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具体来说,需要征收以下土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国有土地的超占面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具体来说,需要征收以下土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和质量不下降。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限期组织开垦相当于减少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耕地质量减少的,国务院责令限期组织改造。新开垦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某省、直辖市土地储备资源确实不足,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土地数量不足以补偿占用的耕地数量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减少或者免除开垦耕地的数量,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拓展延伸
土地超占面积的征收规定与审批权限是土地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超占面积的征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土地超占面积的征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称省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超占面积的审批,而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下称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审批工作。
其次,土地超占面积的征收需要遵循一定的征收规定。具体而言,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超占面积的补偿费用,并采取合理的安置措施,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征收土地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手续。
总之,土地超占面积的征收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程序,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国有土地的超占面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具体来说,需要征收以下土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和质量不下降。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限期组织开垦相当于减少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耕地质量减少的,国务院责令限期组织改造。新开垦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某省、直辖市土地储备资源确实不足,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土地数量不足以补偿占用的耕地数量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减少或者免除开垦耕地的数量,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超过70公顷的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以及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的征收也需要国务院批准。对于征收农用地,需要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需要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当国有土地被个人或单位超出规定面积占用时,征收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征收措施。实施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征收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超占面积情况;其次,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协商解决;如果整改不合格或协商不成,征收机构将依法启动征收程序,进行公告、评估、补偿等程序;最后,征收机构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变更手续,确保土地合法使用。以上是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的基本概况。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已明确规定。征收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房屋,需经国务院批准。对于基本农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也需经国务院批准。未超过前述规定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对于征收农用地的情况,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根据权限进行征地审批。具体实施程序包括调查核实、通知整改或协商解决、启动征收程序、进行公告、评估、补偿等步骤。最后,征收机构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变更手续,确保土地合法使用。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超面积不处罚 也不拆除 正常发证 但是证上会标明合法面积与超出面积 如果未来土地征收 合法面积正常补偿 超出面积补偿比较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法律主观:占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使用权面积是指你所有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面积,也是指你实际拥有的 土地使用权 面积,我国的土地属国有,房产持有人只有使用权,所以叫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证 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 土地所有权 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证 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 不动产登记证 书。
国有土地超占面积怎么征收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拆迁民房土地面积怎么赔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拆迁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
土地储备是否有面积限制
在新城开发过程中,经常有整体储备项目,将一个较大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毛地收储,在供地环节,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进行划拨、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对于土地储备工作本身没有面积限制,但是涉及到需要征地的项目,根据土地性质及面积的不同,审批权限差异较大。
拆迁土地使用证面积怎么补偿
土地证面积给赔偿。都是以产权证为准。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多少一般就认定多少。如果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与实际不一致,那么在拆迁入户测量时,需要提出并作出认定。超出部分如果是合法建筑,是可以补偿的,如果超出部分是非法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产权证为准。如果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那么需要对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作出认定,如果是违法建筑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房屋是合法建筑,那么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基数去测量、评估。但是如果实际占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上的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也要视情况认定。如果土地使用证的面积大于房屋的占地面积,那么对于空院、空地也是需要补偿的。
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土地使用面积有拆迁补偿吗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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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国有土地超占面积要交费么,国有土地超面积建房罚款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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