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哪些土地要经国务院批准2025,征收以下哪些土地需要国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这是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体现,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任何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这是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体现,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征收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这一规定是对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进行保护,当征收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时,需由国务院批准。这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力,过度征收耕地,从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的稳定。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对于非耕地类型的土地,如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当征收面积超过七十公顷时,同样需要由国务院批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防止因过度开发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此外,征收农用地的,还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均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如果是基本农田,或者是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征收基本农田、较大规模的耕地及其他土地是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法律分析: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什么条件1、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的条件如下:(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二、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征用的程序如下: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
法律分析: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征收基本农田、较大规模的耕地及其他土地是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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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必须经哪个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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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征收土地必须经哪个部门审批,征收土地要经过什么部门的批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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