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如何提高2025,怎样才能提高征收的补偿,征收补偿低,怎么样才能要到合理的价格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案例介绍内蒙古的张某在村
征收补偿低,怎么样才能要到合理的价格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案例介绍
内蒙古的张某在村里拥有合法的房屋,2021年当地的镇政府发布了为了片区改造所以要进行房屋征收的公告,公告中也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进行了划分,张某的房屋就在这个范围内。镇政府公布了补偿标准,张某看过了感觉补偿标准很低,于是看了看产权调换,发现换的房屋真是又远又偏僻,于是,张某并没有同意。可是不久以后政府就来逼迁了,在朋友的帮助下,张先生聘请了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律师介入后,认为镇政府作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严重不合理,在征收过程中他们的种种行为也明显不合法,于是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庭审中,律师主张,镇政府的征收范围过大超出了征收范围,他们的征收范围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而他们一概而论,都给了集体土地的补偿价格,十分的不合理。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也不符合公共利益和程序要求,价格不仅低于市场价,还涉嫌违法拆迁。经过几轮的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具体建议有:
一、切记不要盲目上访老百姓有纠纷就上访,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这也很自然的被适用到征收拆迁的纠纷里。然而,很多事实表明:通过上访成功获得拆迁高补偿的事件也寥寥无几。基本上的情况都是上访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神成本早已超过了最终得到的补偿,基本上无性价比可言。诸如在上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围追堵截,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刑拘以及人身被伤害。很显然,随着法治的健全,上访并不能想当然的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纠纷。
二、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征收拆迁,政策性极强。从征收拆迁的公告到房屋的拆除,再到利益的补偿,无一不受地方政策的调控。所以,拆迁利益的补偿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人员的左右。由此,被征收人的补偿会比应得补偿要低,也在预料之中的事情。但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许多的权利。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征收方行政人员行政乱作为的作用。因为不管征收拆迁的政策性有多强,也必须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所以,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法律权利的行使一定要及时、充分。征收拆迁里,被征收人务必要行使的法律权利主要有: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复议权、诉讼权……
三、勿要暴力抗拆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强拆强征是常有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且他们有强大的公权利作为支撑,足以让他们肆无惧惮。但作为被拆迁的你,可不能那么任性的以暴抗暴,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二是你使用暴力很可能涉嫌违法,三是你只有被暴力的份儿。所以,使用暴力抗拆无异于以卵击石,是拆迁维权的大忌。那面对暴力征收拆迁的时候怎么办呢?首先一定不要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否则你很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再者就是报警打
110,寻求警察的保护。当然,你要保留好证据,这对你后期的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不管是从哪方面考虑,面对暴力征收拆迁,只能以智取胜。
四、复议诉讼是必须,协商是关键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比如说: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一、具体建议有:
1、切记不要盲目上访
老百姓有纠纷就上访,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这也很自然的被适用到征收拆迁的纠纷里。然而,很多事实表明:通过上访成功获得拆迁高补偿的事件也寥寥无几。
基本上的情况都是上访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神成本早已超过了最终得到的补偿,基本上无性价比可言。
诸如在上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围追堵截,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刑拘以及人身被伤害。很显然,随着法治的健全,上访并不能想当然的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纠纷。
2、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
征收拆迁,政策性极强。从征收拆迁的公告到房屋的拆除,再到利益的补偿,无一不受地方政策的调控。所以,拆迁利益的补偿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人员的左右。由此,被征收人的补偿会比应得补偿要低,也在预料之中的事情。
但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许多的权利。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征收方行政人员行政乱作为的作用。因为不管征收拆迁的政策性有多强,也必须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所以,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法律权利的行使一定要及时、充分。
征收拆迁里,被征收人务必要行使的法律权利主要有: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复议权、诉讼权……
3、勿要暴力抗拆
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强拆强征是常有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且他们有强大的公权利作为支撑,足以让他们肆无惧惮。但作为被拆迁的你,可不能那么任性的以暴抗暴,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二是你使用暴力很可能涉嫌违法,三是你只有被暴力的份儿。所以,使用暴力抗拆无异于以卵击石,是拆迁维权的大忌。
那面对暴力征收拆迁的时候怎么办呢?首先一定不要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否则你很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再者就是报警打110,寻求警察的保护。当然,你要保留好证据,这对你后期的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不管是从哪方面考虑,面对暴力征收拆迁,只能以智取胜。
4、复议诉讼是必须,协商是关键
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比如说: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
当事人在办理这类纠纷时,一定不要发生暴力抗拒和相关的上访,在办理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相关的办理。办理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办理,由这类律师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这类纠纷案件。
一般拆迁补偿高。征收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拆迁的补偿的费用是由开发商发放的,开发商的补偿费用要高于征收的费用。同时征收是没有宅基地补偿的,拆迁就可以要求对宅基地进行补偿或者对于房屋进行置换,所以价格会低一点。两者的补偿如下:1、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2、征地补偿也是四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被征收人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相关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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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然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