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确认违法吗2025,“先征后批”违法你该更新法律知识了,“先征后批”违法?你该更新法律知识了
先征后批是违法的。
有征地批文,而且按照征地批文的批准范围进行征地,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征地行为。超越范围的打擦边球的,都是违法用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一、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二、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一)具体标准来讲,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就大的标准来讲: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需按照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于各地的土地价值有所差异,所以各省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且如果想知晓片区内的具体补偿标准,还是要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法律分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违法。有征地批文,而且按照征地批文的批准范围进行征地,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征地行为。超越范围的打擦边球的,都是违法用地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不合法,征(收)用土地的准备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没有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征用土地前,是不能占用的,就算是公益用地,也得要有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违法。
有征地批文,而且按照征地批文的批准范围进行征地,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征地行为。超越范围的打擦边球的,都是违法用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一、征地批文需要把握哪些要点
握征地批文的四大要点:
1、征地的批准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
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人误认为是否征地是由县政府说了算,大错特错。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2、征地的起因--公共利益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土地相对于农民不仅仅体现为一个就业途径,更体现为对基本生存的一个保障。所以农民集体的土地一旦被征收,依赖于此土地的农民不仅会失业也会丧失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故此国家征收权不能随便使用,必须给他戴上紧箍咒,以防被滥用,国家征收权的紧箍咒就是公共利益即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行使国家征收权。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都没有定论。正因为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不确定,才导致国家征收权在实践中的滥用。
3、征地批文的复议--省级政府或国务院
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征地批文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实践中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征地批准文件,一般以国土资源部门为被申请人进行复议。
4、征地批文的诉讼--共同被告
如果对征地批文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如果复议机关维持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改变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
当我们遇到征地时,你可以从征地的起因、批准主体等方面判断征地的合法与否,以及通过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愿对广大被征地人有所裨益。
●房屋征收确认违法吗怎么处理
●房屋征收确认违法吗怎么办
●征收过程中的房屋认定
●房屋征收确认违法吗怎么查
●房屋征收确权什么意思
●确认房屋征收违法的诉讼时效
●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的要件
●房屋征收决定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哪些补偿
●先征后批是否违法
●先征后批是否违法
●先征后补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先征后退
●先征后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先征后返什么意思
●先征后退适用范围
●先征后返和先征后退的区别
●什么是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有哪些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征收确认违法吗怎么办,确认房屋征收违法的诉讼时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滕子宸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