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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如何再利用2025,只征收土地没征收房屋: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4 20:14:2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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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如何再利用2025,国家已征收房屋未利用怎么办,政府已征收的房屋未利用,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未利用的持续时间以及具体的土地类型。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详细解答:一、未利用持续时间的影响一年内未使用:如果已征收的房屋土地在一年内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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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圣运推荐:征收房屋如何再利用2025,只征收土地没征收房屋:今日拆迁普法
  • 一、征收房屋如何再利用2025,国家已征收房屋未利用怎么办

    政府已征收的房屋未利用,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未利用的持续时间以及具体的土地类型。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详细解答:

    一、未利用持续时间的影响

    一年内未使用:如果已征收的房屋土地在一年内未进行开发利用,但仍然可以耕种并收获,那么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的闲置和荒芜,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此外,用地单位也可以组织耕种,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如果房屋土地在征收后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仍未动工建设,用地单位需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这是一种经济手段,通过增加用地单位的闲置成本,促使其尽快开发利用土地。

    连续二年未使用:对于已征收的房屋土地,如果连续二年未进行任何使用或开发,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管理的严格性,确保土地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如果收回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则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二、土地类型的影响

    如果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且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综上所述,政府已征收的房屋未利用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未利用的持续时间以及土地类型。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只征收土地没征收房屋

    法律分析:征地和拆迁两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迁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国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迁,加之现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会遇到很多麻烦,因此很多地方都选择只征地不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

    一、拆迁有哪些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后怎样补偿?

    属于合法的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合法的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强制拆迁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小区老小区拆了60平方怎么赔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当地的政府规定具体赔偿,每一区域每一块地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需要咨询设区的市政府拆迁小组。例如济南市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参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时间超过两年的,经原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五、征收为国有土地未利用怎么处理

    征收集体土地后,如果一年内未进行开发的,可以征收闲置费用。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该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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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袁海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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