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真的要征收吗现在2025,明年国家要统一收回农村土地了真的假的农民呢|土地资源|宅基地,众所周知,土地制度的改革一直在继续,为了更大程度的盘活农村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国家可没少下功夫。大家耳熟能详的除了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之外,
众所周知,土地制度的改革一直在继续,为了更大程度的盘活农村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国家可没少下功夫。大家耳熟能详的除了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之外,在试点地区实施的宅基地抵押贷款、有偿退出等等政策都是新的尝试,为农村以后的发展做出新的探索。不过,最近也有消息称,国家要在明年把土地收回了,此消息一出,不少农民心急如焚,陷入了恐慌之中。
那么,这则消息是否真实呢?到底是不是谣言呢?很显然,这是谣言,国家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而且,土地本身就是国家的,现在何谈收回呢?大家都知道,农民只是承包国家的土地,拥有的只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属权依然还是国家。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就根本不存在国家收回土地的说法。
不过,在种地收入比较低的情况下,未来农村的土地将会由哪些人种植呢?农村土地改革的趋势又会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和广大的农民朋友做下探讨。
首先,第一种可能,不久的将来,农村土地就是农民手中的资产。从这两年农村的土地改革政策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土地的价值逐渐在攀升,在一些地区,农民已经可以把土地当作入股的“筹码”,来换取更大的经济收益。而且,涉及到征收或者拆迁的时候,农民可以凭借确权证书获得更多的补偿。
其次,第二种可能,农村闲置的土地也会很值钱。土地的资源是有限的,国家十分注重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所以,国家可能会鼓励农民对闲置的土地加以利用,发展新型农业的经营模式。比如,可以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发展新型农村产业、利用闲置土地发展乡村休闲农业、利用闲置土地推进股份制改革,探索新的经济模式和运行机制,最大化的提升农民的经济效益。在这样的情况下,闲置的土地也会大有用途,也会越来越值钱。
最后,第三种可能,退出土地换钱花。无论土地制度怎么改革,无论农村经济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总有一些人不想再继续种地。当然,这点国家并不是不允许,也为这样的人提供了出路,即有偿退出机制。按照目前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农民退出之后获得补偿款是不低的,这样一来,土地既不浪费,农民也有了钱,一举两得。未来,国家很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这项政策。
当然,这是改革的一方面,在土地的监管方面,国家也会越来越严格,对于违规使用土地的惩罚也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所以,咱们农民也一定要注意国家的相关政策,按照政策办事,避免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明年国家要统一收回农村土地了?农民呢?农村土地改革要怎么改?
法律分析: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但要符合一定条件。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用途的土地。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且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可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宅基地:宅基地自申请之日起闲置两年的情况;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被村委会收回;宅基地面积超出当地标准,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
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县政府无权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但我们国家的农民是没有土地的,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无所有权,所以县政府可以用征收的名义,给农民少量的补偿,把农民的土地征收后高价出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假的。土地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是农民生活的物质保障。如果农民失去了土地,那必然面临着生存的巨大挑战。但是笔者可以肯定告诉大家,在3年前的文件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当中明确之出,农村的土地承包权要长期维护稳定,并且不变,也就是说到了2028年的时候,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而且是延长30年时间里。在文件中并没有提出要在2023年统一回收土地,说明这个消息不是真的。那么还有个问题,很多农民都在关心,那就是现在没有土地的农民,他们应该如何去获得属于自己承包的土地呢?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基本已经进行了第一波的确权,大多数土地都已经名花有主了,农村所剩余的土地并不多,但是为了盘活农村的土地使用率,村集体可以根据相关土地管理办法对于那些破坏土地、撂荒土地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理,可以回收相关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进而将撂荒或者被破坏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让没有土地的农民进行承包。目前国家对土地的政策,主要是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也就是说一户人家的土地基本是固定的,不管你家多出了多少人口,减少了多少人口,所承包的土地基本是不变的。但有些人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分到土地,原本都期盼着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去承包一些土地,但是现在文件又指出土地承包期可以延长30年,那没有土地的农民看了又要失望了,要承包土地可能又无望了。没有土地的农民除了去村里承包那些被回收的土地之外,也可以通过目前主流的土地流转来获得土地。土地流转是当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佳办法。另外也可以从祖辈那边去继承土地,很多家庭人口多了,娶妻生子之后都会分户,那么土地也可以从父辈那边继承而来,现在这种继承土地的方式都是合法的。大家要知道,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分得的土地不能用于破坏,也不能直接撂荒不管。根据土地管理办法,土地撂荒3年以上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重新用于流转,以此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当然土地是农民的饭碗,国家是不会轻易出台相关回收土地的政策。大家绝对可以放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国家要收回不是真的。
国家不会无故收回农民的土地。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经营这些土地。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国家才可能依法征收土地,并且会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征收土地的程序是由国家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涉及农用地,还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
1、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在中国,土地所有权自古以来就经历了多次变革,从封建时代的土地私有制到土地国有制;
2、土改运动的影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3、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所有制:1958年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5、土地流转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土地流转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新常态。
综上所述,国家对农村土地的征收是有严格法律程序和补偿机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两年,如果宅基地空闲的,可以由村集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回后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或者组织复垦后用于农业发展。
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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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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