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拆迁纠纷法院会受理吗?,村民拆迁纠纷法院会受理吗,一、村民拆迁纠纷法院会受理吗?1、村民拆迁纠纷法院可能会受理、也有可能不会。农村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符合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受理原因。2、拆迁
一、村民拆迁纠纷法院会受理吗?
1、村民拆迁纠纷法院可能会受理、也有可能不会。
农村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符合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受理原因。
2、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村民拆迁纠纷受理可以上诉吗?
1、村民拆迁纠纷受理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发生拆迁纠纷后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拆迁纠纷发生后,当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就实际情形来看,诉讼请求并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根据规定,对于满足起诉条件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要受理。而对于不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需要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且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后怎么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二、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后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在进行村民起诉村委会步骤前,应准备以下材料: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据及证人名单等。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何人都有权为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村委会有为法行为,可以起诉的,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在进行村民起诉村委会步骤前,应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有哪些流程起诉流程如下: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第三,法院排期开庭;第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第五,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2)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2、法律依据:《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1)拆除房屋许可证;(2)房屋拆迁公告;(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一、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非本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如果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如果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但如果买卖协议约定了房屋拆迁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则应当履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原房主应当归还买方购房款,以及补偿买方装修、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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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齐雯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