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坏房屋一年后拆迁有补偿吗2025,强拆悲剧:老人护家反击致2死2伤,“这就是强拆的后果!”湖北武汉,因拆迁问题没协商好,拆迁方竟把65岁男子的房子灌水泥,砸坏门窗,剪掉电线。 男子报警后,调查结果还没出来,房子就在半夜被强拆。后来拆迁办答
王马玲的母亲李克英居住的房屋就在该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具体负责拆迁的人袁德春(39岁)为达到拆迁目的,多次带领众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克英家中,“辱骂、威胁李克英及其女儿”,砸坏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李克英的女儿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但仍无济于事。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王马玲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王马玲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王马玲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王马玲家,要求与应某或王马玲“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王马玲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王马玲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王马玲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王马玲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王马玲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马玲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是被害人袁春(化名)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王马玲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她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王马玲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判处王马玲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面对暴力拆迁,王马玲以暴制暴,致人死亡,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担数额较大的民事赔偿。
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江苏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定性为“犯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律师认为这个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某些部门、某些拆迁公司应当警醒,私权利不可侵犯,否则不会是双赢的结果。
转自:今日法言、法律实务讲座、刑事正义
合法强拆的处理方式包括: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报警求助、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复议或诉讼,并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取得合理补偿。被强拆后可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审查并裁定。合法强拆必须经过法院执行,以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法治水平提高,拆迁计划将更人性化,更考虑被执行人的权益,避免强制拆迁,以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分析
一、家里老宅遇到强拆如何处理?
非法强拆的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在农村房屋被强拆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拿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
二、农村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1、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
2、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
3、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4、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做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随着我国的法治水平的提高,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此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额稳定。
结语
在面对家里老宅遭遇非法强拆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立即报警求助;3、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适时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在农村房屋被强拆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将更有利于维护个人利益。对于合法强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需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治水平的提高将更加人性化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会强制拆迁,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作为受害者本人或受害者家属(受害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对违法强拆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或者国家赔偿时可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征地时强拆老年人房子的,可以到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法律分析:老百姓在遭遇强制拆迁时,不管对方是否是合法强拆,都要及时报警,让警察来调查强制拆迁的合法性,以及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生安全。如果老百姓当时不在强拆现场,也可以在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一般在强拆之后,被拆迁人最应该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和赔偿。经过相关调查,如果是合法强拆,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在进行强制拆迁之前是会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拆迁时必须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是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在找到强拆主体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主张因强制拆迁所带来的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 低为宜。
据报道,近日,河北廊坊市疑因拆迁发生冲突事件。疑似一老人打死拆迁人员,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就此事立案。昨日,付奎生家靠东侧的一扇窗户玻璃破碎,地上散落着碎玻璃。据了解,事发当天,当事村民付奎生及其二儿子被警方带走。目前,付奎生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被取保候审。
昨日下午3时,北曹家务村西口,房屋大多已被拆,断壁残垣上写着红色的拆字。79岁的付奎生家中空空荡荡,房屋靠南的数面窗户玻璃多被砸碎,木门上拴着一把大锁。大门外往南不到一米处,地上仍可见一摊血迹。
付奎生称,1月11日晚7时20分许,他正和老伴在屋里吃饭,突然听到玻璃碎裂声,他出门就看到三名男青年手持1米长的铁棍正在砸门和玻璃,情急之下他用铁器一边反击,并开始呼救。
付奎生的孙子称,他和自己的二叔听到呼救声,先后赶到现场,由于天黑,只看到两个青年男子逃走的背影,另有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青年倒在地上,“当时也不知道伤什么地方了,他也没大喊大叫。”
付奎生的孙子说,事发当天下午,曾有两名男青年来过付家,声称自己是“拆迁办”人员,希望能谈谈拆迁条件,不过此后未详谈即离开。
当事村民称此前曾因拆迁遭威胁
北曹家务村村支书告诉新京报记者,村内共有500户左右村民,为配合政府新农村改造项目,现400余户已经搬入村西侧的二层别墅。但付家由于不满赔偿标准,一直不同意拆迁。去年开始,他做过多次工作,不过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
付奎生的大儿媳说,自己丈夫曾在去年底接到过恐吓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扬言三天内要对他们全家人下手,将胳膊腿全都打断。
另据付家上传的另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015年3月末的一个深夜,有不明身份的男子往付奎生大儿子院中抛掷编织袋,其中装满了蛇。
昨日,曹家务乡相关负责人证实,北曹家务村确实在进行新农村改造项目,其称涉事的3名青年男子并非曹家务乡人。
永清县公安局曹家务派出所一负责人表示,事发当日他们出警到现场,发现一男子受伤,便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急救,但经抢救无效身亡。该负责人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就此事立案,正在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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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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