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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大坝占地拆迁补偿标准2025,三峡移民后期补偿有多少: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08 12:09:4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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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大坝占地拆迁补偿标准,三峡大坝拆迁补偿多少钱,三峡大坝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因多种因素而异,无法给出统一的数字。补偿金额主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可能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来确定。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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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圣运推荐:农村修大坝占地拆迁补偿标准2025,三峡移民后期补偿有多少:今日拆迁普法
  • 一、农村修大坝占地拆迁补偿标准,三峡大坝拆迁补偿多少钱

    三峡大坝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因多种因素而异,无法给出统一的数字。补偿金额主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可能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来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这一部分的补偿金额会因房屋的类型、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一部分的补偿金额会根据被征收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征收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这一部分的补偿金额会因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三峡大坝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因此,无法直接给出具体的补偿金额。如果您面临拆迁补偿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二、三峡移民后期补偿有多少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补偿投资概算中基本预备费(以下简称预备费)的使用管理,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关于批准三峡工程水库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额及切块包干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长江三峡工程水库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通知》的规定,预备费静态资金总额为34.98亿元(1993年5月末价格),其中:中央统筹部分17.49亿元,地方统筹部分17.49亿元(湖北省2.54亿元,重庆市14.95亿元)。第三条、预备费使用范围及比例。

    (一)三峡库区移民在搬迁安置过程中由于项目重大遗漏、大类投资估列不足、地质复杂而增加难度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引发的不可预见的项目。其主要范围: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复建、环境保护、滑坡监测治理等。地方预备费原则上按包干中各大类投资比例安排预备费大类使用比例;中央预备费统筹使用。

    (二)移民在建项目的救灾补助。

    (三)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批准的移民安置项目。

    (四)中央移民工作经费。第四条、按第三条预备费使用的范围,中央统筹部分视具体项目专项或配套安排,地方统筹部分分省(市)切块包干使用。第五条、使用预备费的项目审批程序。

    (一)中央预备费项目、中央预备费与地方预备费配套项目、地方预备费限额以上项目,省(市)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市)人民政府报三峡建委;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以下简称三峡建委移民局)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预备费项目评估论证,并对评估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三峡建委审批。

    (二)地方预备费一次性使用最高限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区)、县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报省(市)人民政府;省(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预备费项目评估论证,并对评估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项目报三峡建委移民局备案。第六条、预备费项目按三峡库区淹没处理规划大纲控制标准,按三峡库区淹没补偿标准(1993年5月末价格)编制概预算,分大类进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第七条、按第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需要进行评估的预备费项目,其评估费用,按国家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咨询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该项目的预备费中计列。第八条、预备费分期使用额度,原则上按照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分四期进行,实行分期控制、统筹安排。各期预备费使用比例按该期移民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控制。第九条、项目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的预备费项目计划,部分使用预备费的项目应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年度预备费项目计划为动态资金计划。第十条、列入年度计划的预备费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使用预备费的项目,其预备费投资则在下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中扣减。第十一条、省(市)移民管理机构,按照移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预备费项目的前期工作、竣工验收以及检查监督。第十二条、中央移民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省(市)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管理细则,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实施。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三峡建委移民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三峡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是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并设立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管理机构。

    三峡工程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管理机构。

    一、三峡大坝的主要功能

    三峡工程主要有三大效益,即防洪、发电和航运,其中防洪被认为是三峡工程最核心的效益。

    1、防洪

    历史上,长江上游河段及其多条支流频繁发生洪水,每次特大洪水时,宜昌以下的长江荆州河段(荆江)都要采取分洪措施,淹没乡村和农田,以保障武汉的安全。在三峡工程建成后,其巨大库容所提供的调蓄能力将能使下游荆江地区抵御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也有助于洞庭湖的治理和荆江堤防的全面修补。

    2、发电

    三峡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发电。该工程是中国西电东送工程中线的巨型电源点,所发的电力将主要售予华中电网的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重庆市,华东电网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及南方电网的广东省,可缓解我国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

    截至2012年底,三峡电站历年累计发电量达到6291.4亿千瓦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4.96亿吨,减排二氧化硫595万吨,为节能减排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8年12月21日8时25分21秒,三峡工程在充分发挥防洪、航运、水资源利用等巨大综合效益前提下,三峡电站累计生产1000亿千瓦时绿色电能。据统计,1000亿千瓦时绿色电能,相当于节约标煤0.319亿吨,减排二氧化碳0.858亿吨。如果按照每千瓦时电量产生12元GDP计算,1000亿千瓦时电量可以支撑我国1.2万亿元GDP。

    3、航运

    三峡蓄水前,川江单向年运输量只有1000万吨,万吨级船舶根本无法到达重庆。三峡工程结束了自古川江不夜航的历史,三峡几次蓄水使川江通航条件日益改善。2009年,通过三峡大坝的货运量有7000万吨左右。自2003年三峡船闸通航以来,累计过坝货运量突破3亿吨,超过蓄水前22年的货运量总和。

    二、三峡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四十七条农村移民建房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三峡工程坝区和淹没区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应纳税额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和基础设施复建占用耕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

    四、2023年三峡搬迁一户赔多少钱

    法律分析:(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法律依据:《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法律依据:《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五、三峡移民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助标准: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面积计算,不足1000元补足至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面积计算,不足600元补足至600元。货币补偿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按协议规定发放临时安置费。

    法律分析

    拆迁补助标准:拆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拓展延伸

    三峡移民政策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影响

    三峡移民政策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政策的实施使得拆迁补偿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安排,确保了移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其次,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移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此外,政策还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和谐。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拆迁补偿标准不够公平、安置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移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推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通过三峡移民政策的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安排,保护了移民的权益,促进了顺利进行。政策也为移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和谐。然而,仍需解决拆迁补偿标准不公平和安置区域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移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九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六、三峡移民搬迁补偿标准

    1、新旧差价性补偿 对于淹没的一栋民房、一座工厂厂房、一条公路、一座水电站等,无论其已经使用了多少年,也就是无论其新旧程度如何,在原规模、原标准的前提下,都是按一座新的建筑物进行补偿的。一座被掩没没的旧建筑物现在(实物调查时)的价值属于赔偿部分;该座旧建筑物与同样规模、同样标准的新建筑之间差价,属于补偿的部分。例如,一栋砖混结构的居民住房,按1993年5月末价格水平(三峡枢纽工程和水库移民均采用这一价格水平)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185元,假如这栋房 屋已经住了10年,按50年折旧现值为每平方米148元,这部分应当是赔偿;而185元与148元之间的差价,即每平方米37元应当是补助的。这样补偿的 目的是为了能够让移民在新搬迁的地方按照原标准(砖混结构)、原规模(原面积),盖起一栋新的住房。 还应说明的是,对于公路(含桥梁)、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港口码头等专项设施,不但要按原规模、原标准进行补偿,还要使其能够恢复原功能。比如:水库淹没 了10公里山区重丘4级公路,而要恢复原功能,必须要新建12公里才行,那就按新建12公里山区重丘4级公路进行补偿。 2、适当发展性补偿 这类补偿主要体现在对受淹城市、县城和集镇在搬迁后的新城镇的占地规模上,还体现在对新城镇用水、用电容量及设施的补偿上。凡是到过三峡库区的人们都知道, 三峡库区受淹旧城镇的共同特点是,道路狭窄,房屋拥挤,人口密度大,发展余地小,人均占地一般只有25~30平方米,国家为了彻底改变三峡库区城镇的落后 面貌,给予了适当的发展性补偿,即不论一座城镇原有的占地规模有多大,均在考虑了城镇人口的增长因素之后,按建设部规定的人均占地标准补偿占地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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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卫晨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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