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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房屋拆迁补偿2025,黑龙江黑河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2 17:45:4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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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房屋拆迁补偿2025,黑龙江省龙江县八岔河村有拆迁计划吗,很抱歉,目前无法确定黑龙江省龙江县八岔河村是否有拆迁计划。拆迁计划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规划来决定,并会及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

伊春房屋拆迁补偿2025,黑龙江黑河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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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伊春房屋拆迁补偿2025,黑龙江省龙江县八岔河村有拆迁计划吗

    很抱歉,目前无法确定黑龙江省龙江县八岔河村是否有拆迁计划。

    拆迁计划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规划来决定,并会及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如果八岔河村有拆迁计划,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中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要了解八岔河村是否有拆迁计划,建议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如果拆迁计划实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如果八岔河村有拆迁计划,村民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二、黑龙江黑河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一、黑龙江黑河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规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规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黑龙江黑河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一、黑龙江黑河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 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哪些行为不予补偿?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黑龙江伊春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一、黑龙江伊春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 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5)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

    法律分析: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岗集拆迁

    法律分析: 经了解,岗集镇龙岗社区位于大房郢水库二级保护区,为改善水源地保护环境,岗集镇拟启动董大水库水源地保护搬迁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摸底调查和方案确定工作,预计三年左右完成搬迁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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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伊春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伊春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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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何爽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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