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晋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将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的 征地补偿标准 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临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将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的 征地补偿标准 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西部破碎残垣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0140元亩;旱地园地:25070元亩;林地:1253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26 7.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中南部残垣沟壑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6924元亩;旱地园地:33462元亩;林地:16731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36 5.5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城市建设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5008元亩;旱地园地:42504元亩;林地:2125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626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中北部梁峁沟壑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6768元亩;旱地园地:33384元亩;林地:1669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348元亩五类区片范围:东南部土石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8432元亩;旱地园地:34216元亩;林地:1710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554元亩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市2021年12月31日前开工实施121个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城区19个、高平34个、阳城35个、沁水31个、陵川2个;2、2022年12月31日前全市累计改造完成152个老旧小区,其中城区累计完成60个,高平累计完成31个,阳城累计完成31个,沁水累计完成28个,陵川累计完成2个;3、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累计改造完成260个老旧小区,其中城区累计完成130个,高平累计完成62个,阳城累计完成35个,沁水累计完成31个,陵川累计完成2个;4、2024年12月31日前全市累计改造完成347个老旧小区,其中城区累计完成206个,高平累计完成73个,阳城累计完成35个,沁水累计完成31个,陵川累计完成2个;5、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434个城镇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改造工作,其中其中城区累计完成274个,高平累计完成92个,阳城累计完成35个,沁水累计完成31个,陵川累计完成2个。
关于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首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以及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
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计算便捷,全省统一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法律主观:山西拆迁补偿: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本文介绍了山西省晋城市不同地区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分别为周边丘陵区、镇郊区以及城市建设规划区。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水浇地118910元/亩、旱地/园地59455元/亩、林地29727.5元/亩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14863.75元/亩,分别为水田/水浇地185472元/亩、旱地/园地92736元/亩、林地46368元/亩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23184元/亩,分别为水田/灌溉
法律分析
山西省晋城市的土地分为四类,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类地区为周边丘陵区,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水浇地118910元/亩、旱地/园地59455元/亩、林地29727.5元/亩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14863.75元/亩。
第二类地区为镇郊区,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水浇地185472元/亩、旱地/园地92736元/亩、林地46368元/亩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23184元/亩。
第三类地区为城市建设规划区,包括水田/灌溉地、旱地/园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灌溉地226016元/亩、旱地/园地113008元/亩、林地56504元/亩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28252元/亩。此外,还包括牧场及其他农用地21644元/亩以及牧草地等农用地21644元/亩。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拓展延伸
晋城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涉及保护性标准和经济作物种植特殊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保障其生活,保护其合法权益。其中,保护性标准主要是指对于一些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历史或者公共利益的地区或者项目,应当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标准。
对于经济作物种植特殊情况,《土地管理法》也做出了特殊规定。一些经济作物,如水果、蔬菜等,在种植过程中需要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可以酌情按照节约用水的标准给予补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
结语
本文介绍了山西省晋城市不同地区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补偿标准有所不同。第一类地区为周边丘陵区,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水浇地118910元/亩、旱地/园地59455元/亩、林地29727.5元/亩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14863.75元/亩。第二类地区为镇郊区,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水浇地185472元/亩、旱地/园地92736元/亩、林地46368元/亩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23184元/亩。第三类地区为城市建设规划区,包括水田/灌溉地、旱地/园地、林地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灌溉地226016元/亩、旱地/园地113008元/亩、林地56504元/亩以及草地及其他农用地28252元/亩。此外,还包括牧场及其他农用地21644元/亩以及牧草地等农用地21644元/亩。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二十三条\\t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二十九条\\t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一条\\t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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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岑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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