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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没有确权拆迁补偿标准2025,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2 15: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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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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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没有确权拆迁补偿标准2025,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吗,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虽然土地没有确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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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土地没有确权拆迁补偿标准2025,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吗

    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虽然土地没有确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即使土地没有确权,被征用时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来说,以下是关于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的详细解释:

    补偿的公平性:无论土地是否已经确权,征收土地都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用后不会陷入生活困境。

    补偿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都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补偿标准的制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意味着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仍然需要赔偿。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二、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怎么办

    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可以与人民政府进行协商解决。没有确权的宅基地可以先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确权,申请确权一般向乡镇政府或县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被占用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我国基本上遵守一户一宅的政策,在面临拆迁的时候,政府会根据此政策进行征收,但是新宅基地的腾退理应得到其他的相应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土地被征用后如何确权

    法律分析:土地被征用后能否参与农村土地确权根据当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来判断。有的地方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方案中有另外补充耕地,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确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没确权的土地怎么解决

    没确权的土地的解决方法如下:1、土地存在纠纷未被确权,因待争议解决之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土地确权过程中遗漏未被确权的,可向相关部门重新申请确权登记;3、土地属于农民擅自开荒地或土地面临拆迁、征收未被确权的,村集体通常会将这些土地进行回收处理。土地确权怎么办理1、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2、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3、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4、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五、土地没有确权的被征用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1.土地没有确权的被征用的可以得到补偿。

    2.土地被征一般会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指的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依照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之内,按照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按照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进行综合计算的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应该怎么办?

    一、房屋没有确权要怎样处理

    1、房屋没有确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有补偿。《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十一)农民集体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凡连续使用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20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归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其他必要材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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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姜海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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