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曹家务拆迁补偿标准2025,男子疑因拆迁纠纷撞死8人,极端方式维权不可取,男子疑因拆迁纠纷撞死8人,极端方式维权不可取!
新京报讯1月11日晚间,河北廊坊市永清县曹家务乡北曹家务村,疑因拆迁发生冲突事件。新京报记者从曹家务乡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冲突致一青年男子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当地公安部门已就此事立案。
当事村民称玻璃被砸引发冲突
据了解,事发当天,当事村民付-生及其二儿子被警方带走。目前,付-生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被取保候审。
昨日下午3时,北曹家务村西口,房屋大多已被拆,断壁残垣上写着红色的拆字。79岁的付先生家中空空荡荡,房屋靠南的数面窗户玻璃多被砸碎,木门上拴着一把大锁。大门外往南不到一米处,地上仍可见一摊血迹。
付-生称,1月11日晚7时20分许,他正和老伴在屋里吃饭,突然听到玻璃碎裂声,他出门就看到三名男青年手持1米长的铁棍正在砸门和玻璃,情急之下他用铁器一边反击,并开始呼救。
付-生的孙子称,他和自己的二叔听到呼救声,先后赶到现场,由于天黑,只看到两个青年男子逃走的背影,另有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青年倒在地上,“当时也不知道伤什么地方了,他也没大喊大叫。”
付-生的孙子说,事发当天下午,曾有两名男青年来过付家,声称自己是“拆迁办”人员,希望能谈谈拆迁条件,不过此后未详谈即离开。
当事村民称此前曾因拆迁遭威胁
北曹家务村村支书告诉新京报记者,村内共有500户左右村民,为配合政府新农村改造项目,现400余户已经搬入村西侧的二层别墅。但付家由于不满赔偿标准,一直不同意拆迁。去年开始,他做过多次工作,不过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
付-生的大儿媳说,自己丈夫曾在去年底接到过恐吓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扬言三天内要对他们全家人下手,将胳膊腿全都打断。
另据付家上传的另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015年3月末的一个深夜,有不明身份的男子往付-生大儿子院中抛掷编织袋,其中装满了蛇。
当地警方表示已立案正在调查
昨日,曹家务乡相关负责人证实,北曹家务村确实在进行新农村改造项目,其称涉事的3名青年男子并非曹家务乡人。
永清县公安局曹家务派出所一负责人表示,事发当日他们出警到现场,发现一男子受伤,便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急救,但经抢救无效身亡。该负责人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就此事立案,正在调查阶段。
遭遇非法拆迁,他用这些方法维权成功!
2018年10月15日,扬州某拆除公司受xx镇政府委托进行拆违。业主韦x及其前妻阻止,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x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造成死伤。事发后,韦x及拆除公司多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扬州业主韦x因房屋遭拆违开车撞人致2死9伤案一审宣判,因拆迁者有责,扬州中院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韦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
一、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
(二)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法律分析:朱某某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保定新城的一处安置房,安置房主伍某某与其亲属均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朱某某付清了购房款几十多万余元,并入住该安置房。某年某月 ,保定新城的安置房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当朱某某要求伍某某协助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原来,伍某某因与其亲属之间的家庭纠纷,导致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更无法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几经协商未果,朱某某将伍某某及其亲属均告上了法庭。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从本条也可以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是债权,并且是作为特种债权赋予其物权的优先效力。
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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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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