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位拆迁补偿标准2025,陆旗营村小学生拆迁补助政策,陆旗营村小学生拆迁补助政策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具体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下是根据一般情况整理的相关信息:一、拆迁补助的基本政策房屋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
陆旗营村小学生拆迁补助政策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具体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下是根据一般情况整理的相关信息:
一、拆迁补助的基本政策
房屋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时应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包括陆旗营村小学生家庭住房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能依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同样依据上述条例,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政府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陆旗营村小学生家庭因搬迁和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费用会得到一定的补助。
二、教育权益保障
就近入学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在拆迁后,陆旗营村的小学生仍有权享受就近入学的政策,政府应确保他们能够在合适的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教育补助:针对拆迁户子女,部分地区可能会提供额外的教育补助,以减轻家庭因拆迁而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然而,这类补助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需依据当地政府的实际政策而定。
综上所述,陆旗营村小学生在拆迁过程中可能获得的补助包括房屋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教育权益保障。但请注意,这些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分析:家长可以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带孩子到户籍所在地的划片小学报名。
法律依据:《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在原居住地申请入学,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即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在协议签订之日前),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和经市征收住保办审核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到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但期间因学区调整不再在调整后学区的应当除外。
第二条 在安置地申请入学,“已经安置或自购产权房的也可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到按新置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住户不一致的,在拆迁当年可视作住户一致。
第三条 统筹安排入学,被征收人不愿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同时又没有产权房的,由锦城中心学校按无房户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第四条 非起始年级,仍按原入学学校就读,不办理转学。
拆迁户孩子上学政策如下:1、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迁户但不合符“三对口”入学政策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2、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也可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3、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若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其作出的承诺无效,相关学校也不予落实。孩子上学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户籍(含蓝印户口)儿童,户口簿;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或居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需同时提交父亲或母亲在该单位的工作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蓝印户口儿童交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2、暂住户口儿童,出生证或户口薄;父母暂住证(一年以上)、申请学位儿童的暂住证,住房证明(种类同前,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综上所述,拆迁后已经取得学籍的,不影响孩子上学;学校在拆迁范围内的,由当地教委另选新校址或统一安排;在原住房因拆迁,市民已搬到其它地方居住,孩子离所在辖区指定的小学距离较远的,可以携带适龄儿童户籍与租住证明、拆迁证明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协调安排,到目前居住的地方周边上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依法保障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权益。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迁户但不合符“三对口”入学政策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也可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若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其作出的承诺无效,相关学校也不予落实。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家长可以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带孩子到户籍所在地的划片小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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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梁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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