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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附屋补偿标准2025,拆迁房附属物怎么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09 1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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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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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附屋补偿标准2025,拆迁附属物怎么算费用,拆迁附属物的费用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附属物的定义与范围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拆迁附属物。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这些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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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拆迁附屋补偿标准2025,拆迁附属物怎么算费用

    拆迁附属物的费用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附属物的定义与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拆迁附属物。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这些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在拆迁过程中,这些附属物也会被纳入补偿范围。

    二、附属物的补偿方式

    附属物的补偿方式通常与房屋主体的补偿方式相同,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除房屋的附属物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而产权调换则是指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或设施,以替换被拆除的附属物。

    三、附属物费用的具体计算

    在计算拆迁附属物的费用时,主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附属物的类型与数量:不同类型的附属物(如围墙、棚屋、水井等)以及数量多少,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补偿费用。

    附属物的结构与折旧程度:与房屋主体类似,附属物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也是决定补偿费用的重要因素。结构越复杂、折旧程度越低的附属物,其补偿费用通常会更高。

    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各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政策,包括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因此,具体费用还需参考当地政策规定。

    四、法律依据

    在拆迁附属物费用计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时应给予的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附属物的补偿计算。

    综上所述,拆迁附属物的费用计算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拆迁房附属物怎么算

    法律分析:1、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7、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9、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10、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12、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附属物补偿

    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哪些附属物可以赔钱?

    一、拆迁哪些附属物可以赔钱?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各类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树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用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原则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人工、运输等费用以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哪些情况下的征收是合理的行为?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征收附着物的补偿具体规定是什么?

    1、砖混附属用房每平方米360-420元;砖木附属用房每平方米260-320元;简易附属用房每平方米160-220元;彩钢板房(展开面积)每平方米80-120元;

    2、一砖院墙每平方米40-50元;砖石(乱石)院墙每平方米35-45元;条砖院墙每平方米25-35元;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每平方米10-15元;

    3、防盗网1个40-45元;铁棂防盗门1个200-300;普通防盗门1个500-800元;塑钢、铝合金窗每平方米100-120元;营业房卷帘门每平方米100-130元;玻璃钢防雨罩每平方40到50元;雨搭20-30元。

    4、暖气片1片80-150元;暖气炉1个200-350元;太阳能热水器1个400-600;电热水器1个300-500;电表1个200-300;院内电灯(含拉、吊盒)1个7-10;水表井(外表)1座150-200;分户水套表30-40;水管5-8水嘴(含截门);水池每平方米50-80;洗手盆1个60-80;坐便器套160-260;蹲便器(含污水管)60-80。

    5、拆迁树木补偿标准:5厘米以下每棵10元;6-10厘米每棵20元;11-15厘米每棵60元;16-20厘米每棵120元;21-25厘米每棵200元;25-30厘米每棵300元;31-40厘米每棵400元;40厘米以上每棵500元。

    在进行征地补偿的过程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上有一些相应类型的附属物的那么需要根据这些附属物所属于的种类来具体的判断是否可以获得相应金额的整体补偿款。双方可以针对附属的种类以及赔偿款的金额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签署一份拆迁和解协议书。

    六、拆迁附属物补偿?

    律师分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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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苏安梦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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