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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08 00:25:4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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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未登记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未登记怎么办?

吴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吴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一、吴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未登记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未登记怎么办?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应当尽快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进行补办登记;

    登记流程: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承办股室: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3、办理条件: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或者国家作价出租(入股)改组后的新设企业或者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或者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

    申请时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或者支付出让金后30日内或者签订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后30日内。

    4、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须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

    (2)土地登记申请表;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4)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指界委托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计委立项文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征、拨使用土地批文、清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申请书等;

    (10)房产证、准建证等地上物权属证明;

    (11)出让金、业务费土地使用金、契税等;

    (12)其它资料。

    (一)办理出让和转让登记发证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2、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3、原土地权属资料,包括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出让金缴款票据,转让服务费缴款票据和契税完税证,税费减免的要有相关文件;

    5、改制企业还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产权转让合同。

    (二)、办理国家出资或入股的还须提交下列资料

    1、公司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省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机关);

    2、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

    3、国土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定的委托持股合同;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5、地价评估资料。

    (三)办理名称、用途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名称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3、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文件。

    (四)办理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方按及批准文件(省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机关);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土地估价备案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5、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的材料;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8、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

    四、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土地国有是指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可使用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该如何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应尽快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方能生效,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统一登记制度由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应当尽快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如何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的关键是进行土地登记和合同签订。首先,所有国有土地应当进行登记,确保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登记程序包括提交必要文件、核实土地权属和权益、颁发土地证书等。其次,当与他人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同中应包括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租金或购买价格等条款。此外,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同时,定期进行土地权属审查,防止权属纠纷和侵权行为。最后,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性。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土地权益的稳定和可靠性。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性关乎土地权益的稳定和可靠。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发生效力。因此,我们应当尽快进行土地登记,确保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定期进行权属审查,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土地权益的稳定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土地使用权未登记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应当尽快登记。

    一、房产遗嘱怎么继承

    有遗嘱的,在继承开始的时候,就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房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发生继承,此时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房产,即继承人获得房产的物权,无须进行物权变动的公示。如果继承人要对所继承的房产进行处分的,必须先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因继承取得的房产,可以不需登记。但是未登记的,处分该财产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二、两个抵押要如何处理

    两个抵押处理方法: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相同的顺序;

    2、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各项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抵押人担保的债权超过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续期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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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吴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吴桥搬迁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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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卞雅雯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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