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调解小组在哪里2025,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去什么地方调解,针对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进行调解: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补偿过低时,首先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二、向拆迁行
针对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进行调解: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时,首先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二、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其介入调解。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订立后,认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对补偿决定不服,也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
四、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等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处理方法如下:(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结构、面积、位置以及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3、其他需要在补偿协议中列明的内容,补偿协议至少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4、协议中需要明确搬迁费用。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纠纷发生时,可以根据解决的方式来确定找谁来处理: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找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但有的只能是找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复议;2、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帮助;3、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房补偿不合理可以找市、县级的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级、县级的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级人民政府所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若对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在委托的范围之内实施的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的补偿如下:1、搬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4、搬迁政策奖励,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拆迁补偿要交什么资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但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调解小组在哪里办公
●房屋拆迁补偿调解小组在哪里查询
●房屋拆迁调解协议
●拆迁纠纷调解
●拆迁协调组
●拆迁调解协议书
●拆迁调解员
●拆迁调解书
●拆迁补偿纠纷涉及哪些调解
●拆迁办怎样调解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去什么地方调解呢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去什么地方调解呢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哪投诉
●拆迁补偿不合理政府怎么协调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政府部门能强拆吗
●房子拆迁不合理投诉哪里
●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里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拆迁补偿调解小组在哪里查询,拆迁调解协议书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俞凝慧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