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海港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2021秦皇岛市发展规划,法律分析: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交通运输事业飞速发展,构建起“对接京津、高度融合,布局完善、衔接顺畅”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路方面:公路通车总里
法律分析: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交通运输事业飞速发展,构建起“对接京津、高度融合,布局完善、衔接顺畅”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路方面: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9225公里,路网密度118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现有高速公路6条283公里,国省干线27条958公里,农村公路7984公里,桥梁3004座。民航方面:北戴河机场位于昌黎县龙家店镇晒甲坨村南,整体等级4C级,飞行区4D级。2017年新开通长沙、俄罗斯、越南等旅游包机航线17条,通航国内、国际21个城市,北戴河机场民航旅客吞吐量完成32.8万人次,同比增长42%。客货运输方面:全市现有公交线路75条,公交车1494台;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4%,在全省名列第一,城市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出租汽车4660台,从业人员6789人;客运班车713台,客运线路410条;物流中心4家,物流企业117家,营业性货运车辆3.6万台。智慧交通方面:秦皇岛交通运输指挥中心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2017年7月3日投入运行,在全省率先开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系统,城市区出租汽车智能服务系统实现“全覆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近日,秦皇岛市委网信办组织召开“十四五”信息化规划专家研讨会,召集多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及市直有关部门共研究讨论《秦皇岛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讨论稿)》,为规划编制起草工作出谋划策。
会上,听取了秦皇岛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编写组关于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逐项对比《河北省“十四五”信息化规划》(征求意见稿),介绍我市“十四五”信息化发展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
与会专家对秦皇岛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初稿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自身研究领域,针对秦皇岛市信息化发展的痛点和技术难点、攻克重点发表看法,对当前我市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研讨会从宏观目标到微观组成,从规划内容到特色建设,从主要任务到具体举措,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提出一系列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秦皇岛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符合秦皇岛市“十四五”期间发展定位,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信息化支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近日,抚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有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第二号地块)的信息。一幅是位于大新寨镇峪门口村西南的土地,面积约4.8267公顷,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幅是位于大新寨镇东王各庄村东北的土地,面积约1.9852公顷,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了有关于海港区北部规划的调整,涉及片区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片区01单元,位于海港区北部,东至东港路、南至京哈铁路—站北路、西至大汤河、北至京哈高速公路,本单元是以都市工业、交通枢纽为基础,集居住、商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秦皇岛市北部综合区。规划居住人口约为20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近日,秦皇岛市委网信办组织召开“十四五”信息化规划专家研讨会,召集多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及市直有关部门共研究讨论《秦皇岛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讨论稿)》,为规划编制起草工作出谋划策。
会上,听取了秦皇岛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编写组关于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逐项对比《河北省“十四五”信息化规划》(征求意见稿),介绍我市“十四五”信息化发展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
与会专家对秦皇岛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初稿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自身研究领域,针对秦皇岛市信息化发展的痛点和技术难点、攻克重点发表看法,对当前我市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研讨会从宏观目标到微观组成,从规划内容到特色建设,从主要任务到具体举措,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提出一系列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秦皇岛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符合秦皇岛市“十四五”期间发展定位,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信息化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秦皇岛购房政策2022:黄金周前夕,秦皇岛房管局再次强调执行限购政策通知全文如下:1.严格执行限购时间节点自2017年5月16日(含)起,秦皇岛实施住房限购政策能提供2017年5月15日前签订的销售合同、定金支付凭证(含)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的,视同本政策实施前的实际销售额,在本通知下发前按本政策执行(9月30日起取消过渡期)。一:秦皇岛市海港区区域范围内,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限购政策说明如下:1、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2、“纳税证明”为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中必须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当地户籍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本市户籍即视为当地户籍家庭。二:针对特殊人群的政策:1、现役军人购房:在本市服役的军人视为本地户籍,若配偶为外地户籍,配偶无购房资格。原籍为本市,在外地服役军人视为本地户籍,若配偶为外地户籍,配偶无购房资格。2、非当地户籍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以内,提供毕业证(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及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一个月以上),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3、长期在本地工作生活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设立1年以上《营业执照》(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公司法人或股东符合购房资格,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4、非当地户籍居民为本市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明,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5、原籍为本市户籍居民,由本市迁出的外地就学的学生,提供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学生证等,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6、对煤炭经销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员工,需提供在秦公司或母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购买商品住房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因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夫妻之间更名、加名,离婚析产,房屋互换等无偿取得行为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自有住房套数包括: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已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平台签订了网签备案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已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平台办理了网签备案的非买卖类转让房屋,即通过继承、赠与、生效法律文书等转让的房屋。三:申请审核程序1、本着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相一致的原则,继续按目前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审核流程执行。2、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转为租赁补贴,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证》。经复核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则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发放货币补贴。3、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但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的家庭,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转为租赁补贴。4、实物配租家庭申请转为租赁补贴,由本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转为租赁补贴。转为租赁补贴的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转为实物配租。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须在城市区范围内租房居住,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提交住房保障部门审核。6、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参照目前保障性住房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执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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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涛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