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尚志市新建社区立业委还拆迁吗,对于“尚志市新建社区立业委还拆迁吗”的问题,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因为拆迁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政府规划、土地使用权情况、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等。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对相关问题进
对于“尚志市新建社区立业委还拆迁吗”的问题,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因为拆迁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政府规划、土地使用权情况、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等。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府规划与拆迁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如果尚志市新建社区立业委被纳入拆迁范围,相关政府应会发布相应的征收决定和公告。
二、土地使用权与拆迁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况。如果尚志市新建社区立业委的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可能与拆迁计划相关。
三、违建处理与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如果尚志市新建社区立业委存在违建情况,可能会影响拆迁计划的实施。
综上所述,尚志市新建社区立业委是否拆迁,需关注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和公告,了解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况,以及注意是否存在违建等可能影响拆迁的因素。由于具体拆迁计划涉及政府决策和程序,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分析: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不同意也可以正常成立,因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无需经过社区批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分析:
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不同意也可以正常成立,因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无需经过社区批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委员会有可以代表业主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自行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私人或者其他团体可以任意认定,其次即使涉及侵权,自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自力救济手段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首先要求侵权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成则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或向房屋土地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委员会有可以代表业主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自行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私人或者其他团体可以任意认定,其次即使涉及侵权,自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自力救济手段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首先要求侵权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成则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或向房屋土地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无权拆除。有可以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自行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私人或者其他团体可以任意认定,其次即使涉及侵权,自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自力救济手段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首先要求侵权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成则可以业委会名义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或向房屋土地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拆除。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委会对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合理拆迁的条件:
1、拆迁人已经办理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2、拆迁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经到期。
3、被拆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
4、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调解,仍然不愿意搬迁,不听劝解的。
5、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好安置和补偿的工作,被拆迁人接受之后仍然在规定的期限后拒绝搬迁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准备临时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周转住房,但是被拆迁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为被拆迁人保留住房,保证被拆迁人的权益。
二、违章建筑有哪些: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物业不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报告,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业主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业主限期拆除违规建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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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吴博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