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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龙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广西省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6 12: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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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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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龙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2022广西桂林龙胜县,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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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广西桂林龙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2022广西桂林龙胜县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广西省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1、龙胜镇、三门镇、瓢里镇、龙脊镇、泗水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7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94元/亩到15177元/亩之间。2、平等镇、乐江乡、江底乡、马堤乡、伟江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8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71元/亩到14284元/亩之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梅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8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亩到13885元/亩之间。

    资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中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7元/亩之间。

    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6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7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亩到12973元/亩之间。

    瓜里乡、车田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72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6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亩到1262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四、广西桂林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的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的补偿文件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拆迁如何安置村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和个人。不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20公顷(300亩)以上的,按征地面积5%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可在原地安排,也可异地安排。所安排建设用地,可自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转让。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

    法律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桂林市资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梅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8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亩到13885元/亩之间。

    资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中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7元/亩之间。

    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6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7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亩到12973元/亩之间。

    瓜里乡、车田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72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6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亩到1262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拓展延伸

    根据桂林市资源县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标准对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返还年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征地用途由原来的林地、草地、农田、养殖水面等调整为住宅、商业、交通、水利等;征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公顷25万元调整为每公顷35万元,同时,征地返还年限也由原来的30年调整为35年。这些调整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四十七条\\t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二十七条\\t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t第十五条\\t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广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2年

    一、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分配方式是什么?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三、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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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钱钰盈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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