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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拆迁房屋补偿有高度的要求吗2025,厂房拆迁有统一的补偿政策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5 12:17:3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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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拆迁房屋补偿有高度的要求吗2025,不一样高的厂房拆迁补偿也不一样吗,  厂房拆迁时,会根据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费用等因素决定补偿数额。面积大的往往能获得更多赔偿,但厂房的高度是否会影响赔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荆州拆迁房屋补偿有高度的要求吗2025,厂房拆迁有统一的补偿政策吗?: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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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荆州拆迁房屋补偿有高度的要求吗2025,不一样高的厂房拆迁补偿也不一样吗

      厂房拆迁时,会根据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费用等因素决定补偿数额。面积大的往往能获得更多赔偿,但厂房的高度是否会影响赔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厂房拆迁时建筑高度会影响补偿数额吗?的内容:

      老王的厂房面积3000多平米,分成两个部分,一边是4米高度,一边是6米高。如今遇到厂房拆迁,拆迁方认为高度差异不影响补偿价格。老王不服,于是将拆迁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搭建过高的,也应该得到更高的补偿。房屋搭建越高,房屋的评估价格就越高,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对老王的厂房价格进行评估。

      拆迁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但有些被拆迁人法律意识淡薄,经常会被拆迁方侵犯合法权益,却也只能忍气吞声。这种时候可以将案件委托给专业律师,让专业的人来替你维权。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厂房拆迁时建筑高度会影响补偿数额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二、厂房拆迁有统一的补偿政策吗?

    不同的地区厂房拆迁补偿的政府都是不一样的,一般由当地的政府制订,所以是没有统一补偿政策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行政管辖】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一、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规章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厂房拆迁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政策?

    一、厂房拆迁有统一的补偿政策吗?

    不同的地区厂房拆迁补偿的政府都是不一样的,一般由当地的政府制订,所以是没有统一补偿政策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行政管辖】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6.厂房重置成新价。

    7.停产停业损失费。

    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应该怎么进行补偿?

    一般各地方在征收中通常将对土地的补偿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统一计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中。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去房屋所占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积的土地的,对此应参照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如果该宗土地是企业租赁的,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如果企业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企业重新租赁类似土地费用上涨的,征收部门应额外补偿其差价。

    四、厂房拆迁有统一的补偿政策吗

    不同的地区厂房拆迁补偿的政府都是不一样的,一般由当地的政府制订,所以是没有统一补偿政策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行政管辖】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一、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6.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7.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五、厂房拆迁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政策

    一、厂房拆迁有统一的补偿政策吗

    不同的地区厂房拆迁补偿的政府都是不一样的,一般由当地的政府制订,所以是没有统一补偿政策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行政管辖】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6.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7.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六、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 -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补偿不合理的话应该主动出击维护权益,以法律为盾,可以到当地的法院去上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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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拆迁和住房拆迁哪个贵

    标准厂房拆迁能赔多少

    厂房拆迁和宅基地拆迁一样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荆州拆迁房屋补偿有高度的要求吗现在,荆州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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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汤和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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