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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4 1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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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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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秦安县拆迁补偿办法,法律主观: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安置 (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 集体经济组织 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

秦安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秦安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今日拆迁普法
  • 一、秦安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秦安县拆迁补偿办法

    法律主观:

    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安置 (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 集体经济组织 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重点 建设工程项目 ,对 征收土地补偿 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费按综合价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涉及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外未达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林(草)地补偿费按综合价12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退耕还林地补偿费按综合价40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砍移树木补偿费:砍移成片果树20000—40000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木20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按3000元/亩综合价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650—750元/平方米、砖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砖混房(含砖、石窑)900—10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其他建构筑物、苗圃、风景树拆迁及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群众安置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补划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万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上楼安置涉及相关费用应经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认。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依法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违法违规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补偿标准(建设工期内)为17000元/亩;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法律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标准西延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据实结算。拟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一)永久用地。1.征地补偿费按综合价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涉及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外未达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2.林(草)地补偿费按综合价12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退耕还林地补偿费按综合价40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4.砍移树木补偿费:砍移成片果树20000—40000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木20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按3000元/亩综合价补偿。5.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650—750元/平方米、砖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砖混房(含砖、石窑)900—10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其他建构筑物、苗圃、风景树拆迁及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7.被拆迁群众安置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补划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万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上楼安置涉及相关费用应经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认。8.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9.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10.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依法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违法违规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11.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二)临时用地。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2.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补偿标准(建设工期内)为17000元/亩;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三)铁路回收地。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四)其他相关问题。1.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市、县(区)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占补平衡;涉及易地补充耕地的,按照易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办理。耕地开垦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2.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参照在建省级统征项目做法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的有关规定执行。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陕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病情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陕西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咸阳秦都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六、陕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中,把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457个区片,12个市(区)的平均值为每亩66752元;划分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405个,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值为每亩41705元。

    2、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制订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片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础,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三、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监察、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2-3年适时对新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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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彭宇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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