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家大门拆迁补偿标准2025,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怎么补偿的呢,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
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于百年老大门门房这类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建筑,其房屋价值可能还包含文化、历史等非市场价值因素,这些在评估时也应予以考虑。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对于门面房这类商业用途的房产,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可能还包括停业损失、员工解聘安置费用等。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补偿。对于门面房而言,这可能包括经营损失、租金损失等。具体补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确定。
综上所述,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的补偿应综合考虑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方面。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现金补偿:以前的拆迁中比较常见,根据自家的房屋的面积确定补偿的金额。2、等价置换:指让农民在政府划定的安置房区域内,自行选择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拆迁损失。3、双向补偿:是指农户不仅能得到房屋的补偿款,而且还可以得到宅基地的补偿。这其中也包括了房屋内的其他财产。需要注意的是,现金补偿和等价置换二者只能选其一。
房屋拆迁空地如何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强拆现场取证要用高清的手机或者相机拍摄,最好是两个人同时拍摄,一个人负责全程摄像,一个人负责照相。
(二)、取证工作需要证明的是: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这五个要素。
1、强拆地点。取证目的是为了准确证明拆迁现场所在的位置。取证时要尽可能地将附近地标建筑或者可参照位置的建筑物连同现场一起拍摄进画面,要拍摄企业的门牌号及名称。
2、强拆时间。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在强拆现场要及时报警,留下报警记录,报警时要在电话里说明现场的情况(包括拆迁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报警电话必须全程录音。
3、强拆参与人物。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实施的主体和具体人员情况。要清晰地拍摄主要领导的面容和拆迁工作人员的面容,工作人员的制服,特别是制服上的编号。
4、强拆参与车辆。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实施的主体和参与车辆。要清晰地拍摄现场车辆、车牌号码,将车辆和拆迁现场同时放进镜头里拍摄,拍摄到车辆在拆迁现场所处的位置。
5、强拆现场情况。由负责摄像的人员连贯不间断地拍摄,将上述的4个要素尽可能全部拍摄到视频里。
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当事人的房子已经被强拆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当事人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知道征地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如何处理呢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如何去处理
法律咨询解答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处理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2、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不满意行政复议效果如何处理?
1、当事?对?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但是法律规定?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四?五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厂拆迁补偿律师怎么收费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60000元之间;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4倍收取。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管理费是否还要交
法律咨询解答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管理费可以不交。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是可以拒交管理费的。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的,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商铺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赔偿。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要求赔偿安置费、搬迁费、家电移机损失费与营运损失费。解除租赁关系的双方可要求赔偿替代租房的租金价差损失费、房屋装修费。被拆迁人应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商铺拆迁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赔偿,出租人应支付补偿款给承租人。若出租人不支付补偿款,承租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双方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执行。
法律分析
租的店面拆迁能申请赔偿。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赔偿安置费、搬迁费、家电移机损失费与营运损失费,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赔偿替代租房的租金价差损失费、房屋装修费费。
被拆迁人的权益: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商铺拆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赔偿处理的,特别是出租人不将补偿款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有关情况也可以协商来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可以签订合同来执行的。
结语
商铺拆迁涉及到租赁关系的解除,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申请赔偿来解决争议。被拆迁人在此过程中应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活动中应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公开信息并充分征求意见。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应有参与权,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同时,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应享有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为复议和审查的证据。商铺拆迁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赔偿处理,若出租人未支付补偿款给承租人,承租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也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如果门面涉及营业状态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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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冯颖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