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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该不该分房屋拆迁补偿2025,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房: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4 06:36:2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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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该不该分房屋拆迁补偿2025,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一、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1、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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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女儿该不该分房屋拆迁补偿2025,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

    一、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
    1、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
    (3)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二、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房

    家里拆迁女儿可以分房。农村拆房的所有权其实都是属于父母的,因为父母才是第一拥有权的人,因此政府部门补贴的拆迁房子费用应该是属于父母的。但是如果父母都已经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并且父母这方面也没有任何遗嘱留下没作出遗嘱指定由哪个子女继承这部分遗产,所有该父母的子女都是有权,并且是合法的继承权的,包括出嫁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

    三、房子拆迁女儿可以分吗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以下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可以分房子吗

    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是否可以分房子,视情况而定:1、一般来说,若是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有房子分。因为没有迁移户口就代表没有在新的地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是不能随意收回出嫁女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以出嫁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拆迁相关的征地补偿;2、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出了,但是迁入的是小城镇,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按承包人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拆迁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能享受拆迁相关的补偿。如果有分配安置房,出嫁女也是有房子分的。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入了其它的村,并且已经获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拆迁就没有房子分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家里拆迁女儿有份吗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符合下列条件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衍生问题:拆迁后离婚孩子的份额怎么分?首先,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有孩子的份;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没有工作,或者虽然有了工作,但并没有对家庭财产有贡献,那么就没有孩子的份;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额,不以孩子归谁抚养来确定。好多人都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应当有孩子的分额是错误的;认为孩子归谁抚养,就应当多分谁财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是否多分财产,与孩子归谁抚养没有关系,但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

    六、父母房子拆迁子女都有份吗

    父母的拆迁房子女没有份。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子女是没有权分的。如果父母双方过世,子女应当享有继承权,但是这个也是与房屋拆迁无关的。根据即将实施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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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许欣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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