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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2025: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3 12:20:5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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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2025,滨州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滨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房屋市场价格来确定最终的房屋的补偿标准,如果说是属于商业方面的用房的话,那么在这段时间当中不能够生产林业所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一、滨州拆迁补偿

滨州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2025: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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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滨州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2025,滨州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滨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房屋市场价格来确定最终的房屋的补偿标准,如果说是属于商业方面的用房的话,那么在这段时间当中不能够生产林业所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一、滨州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滨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房屋市场价格来确定最终的房屋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目前我们国家,各个地方都会存在着征收和拆迁这样的一种问题,如果存在拆迁和征收,那么应当积极的配合政府的工作,因为这是属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但同时也需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就是争取拆迁补偿。

    二、滨州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滨州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滨海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房屋搬迁最低补偿标准为9万元或政府指定位置的50㎡左右的保障房。选择50㎡左右保障房的结算办法为:50㎡以内的补偿款与房款互为抵冲;最接近套型大于50㎡的,超出50㎡至最接近套型的面积部分按扩量价购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滨州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滨海县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房屋搬迁最低补偿标准为9万元或政府指定位置的50㎡左右的保障房。选择50㎡左右保障房的结算办法为:50㎡以内的补偿款与房款互为抵冲;最接近套型大于50㎡的,超出50㎡至最接近套型的面积部分按扩量价购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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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尹瑞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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