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地皮自建房屋拆迁可以补偿吗2025,租别人的地盖厂房后遇拆迁怎么办,法律主观:租赁的厂房如果是正常营业中遇到拆迁,赔偿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租赁的厂房如果是正常营业中遇到拆迁,赔偿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厂房有自建的部分,补偿除了停产停业的补偿外,还有被征收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如果厂房没有自建的部分,补偿只有停产停业的补偿。赔偿款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 房屋被征收 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需与拆迁的单位签合同。 2、赔偿的款项需清楚注明,以及赔偿款给付的方式及时间也需一一列明。 3、赔偿争议的处理办法也需注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租的地皮盖房子拆了如何补偿1、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子,遇到拆迁会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但土地的补偿是补偿给土地所有人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安置房拆迁如何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1、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依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2、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
一、土地租给别人建厂房开发了怎么办1、土地租给别人建厂房开发了,处理方法如下:(1)当事人可以拿工厂的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2)当事人可以到环保局地相关部门去办理证件;(3)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土地租赁给别人建厂违法么土地租赁给别人建厂违不违法,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且没有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属于违法,遇到这种情况是当事人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2、如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在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不属于违法。
对租赁的地盖车间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费用、设备设施损失费用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法律分析:可以租用农村土地盖厂房。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
法律分析:可以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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