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洪湖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5,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法律主观:国家蓄洪区拆迁补偿的标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
国家蓄洪区拆迁补偿的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蓄洪区搬迁标准按各地政策不同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当查询当地。
以寿县行蓄洪区为例:安置奖励政策。县城规划区外的搬迁户,老房拆除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到集中安置区选房的,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不超面积的,按成本价(以招标价减去县以上补助资金测算)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超出面积的,按政府指导价(县政府按各乡镇实际情况测算确定)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每户增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到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9.32万元。到县外购买住房或其他地方居住、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8.32万元。
法律依据:《寿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奖励政策。县城规划区外的搬迁户,老房拆除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到集中安置区选房的,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不超面积的,按成本价(以招标价减去县以上补助资金测算)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超出面积的,按政府指导价(县政府按各乡镇实际情况测算确定)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每户增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到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9.32万元。到县外购买住房或其他地方居住、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8.32万元。
(二)土地复垦政策。整自然村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的,按照复垦面积,给予乡镇15000元/亩复垦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勘测验收等费用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本文介绍了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损失补偿、洪湖蓄洪区搬迁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标准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寿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此外,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损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2. 针对洪湖蓄洪区搬迁所造成的损失,需要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3. 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寿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奖励政策。县城规划区外的搬迁户,老房拆除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到集中安置区选房的,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不超面积的,按成本价(以招标价减去县以上补助资金测算)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超出面积的,按政府指导价(县政府按各乡镇实际情况测算确定)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每户增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到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万元。到县外购买住房或其他地方居住、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万元。
(二)土地复垦政策。整自然村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的,按照复垦面积,给予乡镇15000元/亩复垦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勘测验收等费用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结语
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针对洪湖蓄洪区搬迁所造成的损失,需要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损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应当纳入补偿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寿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法律分析: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法律依据:《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第七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后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在淹没范围内的给予补偿:
(一)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二)住房水毁损失;
(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第八条 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补偿标准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当地统计部门统计上报的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50%—70%确定。
(二)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专业养殖的种类和规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40%—50%确定。
(三)经济林实行亩均定值补偿。经济林的种类和规模
第九条 居民住房只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居民住房按损失价值的70%予以补偿,损失价值由国家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
灾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房屋损失不予重复补偿。
法律分析:2021年泄洪区有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要根据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根据该规定,相关防汛指挥部应当在灾后统计洪涝灾情。
法律分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一类片区范围:新堤办事处;乌林镇:乌林茅埠村、石码头村、石码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家洲村、王家洲村;滨湖办事处:新旗村、远景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8400元/亩
二类片区范围:乌林镇(除I类片区以外的区域);滨湖办事处:大口社区居民居委会、大口村、荣锋村、洪湖村、杨嘴村、傅湾村。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4200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小港管理区;新滩镇;峰口镇;府场镇;曹市镇。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1600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除I级、II级、III级区片以外的区域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0500元/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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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洪湖市2021年拆迁征收,洪湖征收土地公告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苏博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