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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透明化2025,拆迁补偿方案未公告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0 12:05:0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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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透明化2025,拆迁补偿不透明,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吗,一、拆迁补偿不透明,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吗 可以,征收拆迁方案是属于政府要公布的信息之一,如果在征收的过程是没有对征收补偿方案信息进行公示、补偿不透明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

房屋拆迁补偿透明化2025,拆迁补偿方案未公告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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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拆迁补偿透明化2025,拆迁补偿不透明,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吗

    一、拆迁补偿不透明,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吗
          可以,征收拆迁方案是属于政府要公布的信息之一,如果在征收的过程是没有对征收补偿方案信息进行公示、补偿不透明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事实上,征地补偿信息不进行公开,本来就涉嫌行政不作为,如果征地补偿方案现在还处处于讨论阶段,或者是政府部门向社会各界发出了意见征求稿,在征地补偿方案还没有正式确定下来之前,民众要求公开信息的这种想法也不合理。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征收补偿方案本来就是按照规定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如果开发商没有进行公示,那么当事人完全有权利提出公示的要求。

    二、拆迁补偿方案未公告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未公告,即是征地中出现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意味着拆迁程序严重违法,被拆迁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拆迁公告职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补偿款没有公告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未公告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处理。

    一、当地拆迁方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方案合法吗

    当地拆迁方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方案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所以拆迁补偿方案应当公开。

    二、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违建房子拆迁会给赔偿吗

    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违法的建筑是未经批准而兴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四、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进行公告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没有征地公告和拆迁项目信息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坚持走法律途径维权。拆迁是要有正式的公告、听证等正规程序的,如果拆迁程序不合法或者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建议积极与政府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补偿款信息能否被公开

    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不涉及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明显不属个人隐私。那么,村委会不公开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时,村民能否要求村委会公开信息?下文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是否属于个人隐私?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且公民个人有权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分,对于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不涉及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明显不属个人隐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六、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个人拆迁补偿款信息,是属于私人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信息这方面是非常重视的,而信息的传播速度又是非常快的,所以在网络上有一些政府的作为事项必须要在相关的网站上来进行公开,这就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内,但是个人的拆迁款项属于个人事项,无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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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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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拆迁不公布合法吗

    拆迁补偿款哪里可以查到公示信息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拆迁补偿清单,楼房拆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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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苗海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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