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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区的房屋拆迁补偿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怎么计算补偿款?
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一、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少补。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还要赔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二、征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
(一)拆迁农村私人住宅用房的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700元。因涉及临时过渡需要二次搬家的,按两次发给搬家补贴费。
(二)拆迁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工业用房80元,商业用房50元,综合用房30元。
(三)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有效权属权源文件的记载为准。
压力容器、升降机、电力变压设施的迁移费用,按拆迁时的实际迁移收费标准另行补贴。
不可移动的重型、大型设备,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或者报废的,按设备固定资产折旧以后的净值收购;搬迁后可以恢复使用的,按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后净值的10%另行补贴迁移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1.非住宅 房屋拆迁补偿 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 2.钢筋砼、砖混、砖木等房屋结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60-600元/平方米的补偿,依据单层沿高的米数给予差别化加价。一、非住宅征迁补偿标准(一)非住宅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关补偿,货物运输的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的一些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二)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直管公房的征收与补偿按照《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四)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五)非住宅产权调换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地产评估值实行等价值调换,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实行差额结算。二、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农村公路征地政策是怎样的(一)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二)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进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以修路的名义向村民集资,修路的费用将由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共同出资解决,同时也不允许征用农村免费劳动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分析:主要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非住宅区的补偿金计算,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一、南阳拆迁办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成都拆迁补偿政策
答成都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
三、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
四、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
五、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
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木结构:1.12;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
六、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
七、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
八、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
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九、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
十、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
十一、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2.二、四楼上浮3%;3.三楼上浮5%;4.五楼不浮动;5.六楼下浮7%;6.七楼下浮10%
十二、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1.拆除平房;2.拆除楼房
十三、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仍属全体共有人所有。
十四、对私有住房产权调换的结算补差规定:
1.一次性付款的;
2.分期付款的;
3.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前者安置房为套一,后者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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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款归谁所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王洁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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