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建二局洛阳拆迁补偿标准2025,洛阳国旅家属院房子会拆迁吗,洛阳国旅家属院房子是否会拆迁,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可以从法律角度提供一些相关的分析和参考。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洛阳国旅家属院房子是否会拆迁,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可以从法律角度提供一些相关的分析和参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这意味着,如果洛阳国旅家属院所在地区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进行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权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即可能进行拆迁。
其次,拆迁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给予公平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如果洛阳国旅家属院房子真的面临拆迁,政府会依法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具体到洛阳国旅家属院房子是否会拆迁,还需考虑当地政府的规划、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等多个因素。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关注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
综上所述,洛阳国旅家属院房子是否会拆迁无法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任何拆迁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家属院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各地拆迁或征地政策不同,依据当地拆迁或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关于房子的拆迁赔偿,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1 、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 、该房屋没有取房产证;如果未取得房产证的。可能就涉及违建不给予补偿。家属院的房子拆迁赔偿流程一般如下:1 、征收通知:当地政府会向家属院的住户发出征收通知,并说明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以及相关政策;2 、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家属院的住户需要与拆迁方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需要明确房屋面积、补偿标准、拆迁时间和方式等内容;3 、房屋评估:拆迁方会对家属院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4 、补偿款领取:在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评估后,家属院的住户可以到当地拆迁办公室领取拆迁补偿款,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协议书原件。如果需要换房,还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调换手续。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家属院的住户在进行拆迁补偿时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办理。另外,如果您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或方式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一、家属院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补偿,应当由当地的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的门面房,,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三、买的地盖了房子,以后拆迁会赔偿吗
要看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如果是,5年内不得买卖,可以直接卖给国家。如果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自由买卖。
法律分析:洛阳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为地下线,起始于经三路站,终点至龙门大道站,贯穿洛阳城市南北发展轴线,共设车站15座,全线长18.3公里,衔接洛阳火车站、洛阳龙门高铁站两大综合交通枢纽,串联国家牡丹园、中国国花园、洛阳博物馆、等多个客流集散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城市规划区内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本社区在册的农业人口。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3、“一头沉”人员。
4、原籍在本社区、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人员。
(二)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镇、区严格审核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人员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
2、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的人员。
3、原籍在35个社区,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
4、原籍在35个社区,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
5、原籍在35个社区,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
6、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抱养婴儿。
(三)户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
(一)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本社区(村)农业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价、10㎡优惠价,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按农业人口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3、本社区(村)农业人口,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大龄青年,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4、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记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社区(村)、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妇除正常安置外,夫妇双方如果没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价再申请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农户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安置房。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纳保证金。
交纳标准:按成本价与安置价的差价。
交纳方式:分房时一次性交到伊滨区财政指定的账户;
返还:自分房之后,如没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如违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证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时按市场价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计划外出生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标准进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户可按自愿原则选择由镇、社区(村)接收其财产和房屋拆迁补偿金,并做出相应安置。也可与其他亲属签订赡养协议,并做出相应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发生自然减员的安置面积仍按房屋拆除时人口计算,并享受安置价政策;已进行过户型申报的家庭,发生自然减员的,自然减员人口可享受所申报的安置房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10、一户多宅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11、空挂户【在本社区(村)没有宅基地,没有承包地,不参加社区(村)里财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价,1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含出嫁女)。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宅基证是父母的或非农人员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如果宅基证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为非农业户口,且有房产、户口仍在本社区(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为非农业户口,子女为农业户口,宅基证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父母按非农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有房产且宅基证姓名为非
农本人的,证载面积少于0.2亩且不是补证,可按非农政策安置。
6、动迁户有一处宅基两个宅基证的,如果每处宅基证面
积都大于0.2亩则视为两处宅基。
7、一宅多户,只有一个宅基证,面积超过4分仍按一户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证的全非农家庭,出现房屋倒
塌等情况丧失房产的,经居(村)委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和撤村并城办公室,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9、一户多宅的非农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人口,一方为农业人口的家庭)安置标准
1、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中,城镇居民一方按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农业人口的按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城镇居民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一头沉”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
2、“一头沉”新婚夫妇,非农一方户口迁入规划区的,可再以政策成本价申请40平方米安置房。(洛伊洛文【2012】64号)
3、再婚“一头沉”,非农一方所带非农子女户口属规划区内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
4、规划区内非农人员的配偶为农业人口可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农业一方户口必须迁入规划区内)。
5、动迁户夫妻原为“一头沉”的,农业户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为农业户口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为非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房屋补偿政策:伊滨区拆迁的房屋补偿金额分为房屋补偿金额、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房屋补偿依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滨文〔2014〕37号)执行,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依据洛阳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号)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一)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城市规划区内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本社区在册的农业人口。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3、“一头沉”人员。
4、原籍在本社区、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人员。
(二)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镇、区严格审核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人员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
2、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的人员。
3、原籍在35个社区,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
4、原籍在35个社区,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
5、原籍在35个社区,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
6、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抱养婴儿。
(三)户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
(一)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本社区(村)农业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价、10㎡优惠价,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按农业人口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3、本社区(村)农业人口,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大龄青年,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4、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记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社区(村)、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妇除正常安置外,夫妇双方如果没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价再申请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农户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安置房。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纳保证金。
交纳标准:按成本价与安置价的差价。
交纳方式:分房时一次性交到伊滨区财政指定的账户;
返还:自分房之后,如没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如违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证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时按市场价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计划外出生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标准进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户可按自愿原则选择由镇、社区(村)接收其财产和房屋拆迁补偿金,并做出相应安置。也可与其他亲属签订赡养协议,并做出相应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发生自然减员的安置面积仍按房屋拆除时人口计算,并享受安置价政策;已进行过户型申报的家庭,发生自然减员的,自然减员人口可享受所申报的安置房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10、一户多宅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11、空挂户【在本社区(村)没有宅基地,没有承包地,不参加社区(村)里财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价,1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含出嫁女)。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宅基证是父母的或非农人员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如果宅基证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为非农业户口,且有房产、户口仍在本社区(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为非农业户口,子女为农业户口,宅基证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父母按非农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有房产且宅基证姓名为非
农本人的,证载面积少于0.2亩且不是补证,可按非农政策安置。
6、动迁户有一处宅基两个宅基证的,如果每处宅基证面
积都大于0.2亩则视为两处宅基。
7、一宅多户,只有一个宅基证,面积超过4分仍按一户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证的全非农家庭,出现房屋倒
塌等情况丧失房产的,经居(村)委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和撤村并城办公室,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9、一户多宅的非农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人口,一方为农业人口的家庭)安置标准
1、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中,城镇居民一方按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农业人口的按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城镇居民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一头沉”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
2、“一头沉”新婚夫妇,非农一方户口迁入规划区的,可再以政策成本价申请40平方米安置房。(洛伊洛文【2012】64号)
3、再婚“一头沉”,非农一方所带非农子女户口属规划区内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
4、规划区内非农人员的配偶为农业人口可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农业一方户口必须迁入规划区内)。
5、动迁户夫妻原为“一头沉”的,农业户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为农业户口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为非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房屋补偿政策:伊滨区拆迁的房屋补偿金额分为房屋补偿金额、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房屋补偿依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滨文〔2014〕37号)执行,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依据洛阳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号)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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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佳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