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延边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吉林延边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8 02:03:2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延边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1、 征地补偿标准 的具体规定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

延边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吉林延边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延边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规定要求回迁房如何贷款: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延边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吉林延边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普法
  • 一、延边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 征地补偿标准 的具体规定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吉林延边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一、吉林延边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三、吉林延边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一、吉林延边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二、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是多少

    (一)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集体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五、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法律主观: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六、吉林延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一、吉林延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救济?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日期(评估时点),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三、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如何处理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延边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延边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延吉农村拆迁补偿

    延边州拆迁补偿

    延边动迁房政策

    延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延边农村盖房政策2019

    延边农村房子

    延吉市房屋拆迁

    延边农村房子

    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

    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

    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最新

    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延边州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延吉市征地补偿标准

    延边州拆迁补偿

    延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延边州基准地价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延边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延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马睿乐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