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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拆迁补偿标准标准2025,泰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7 16: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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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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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拆迁补偿标准标准2025,泰州市征地赔偿标准的相关标准有哪些,泰州市征地赔偿标准的相关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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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泰州拆迁补偿标准标准2025,泰州市征地赔偿标准的相关标准有哪些

    泰州市征地赔偿标准的相关标准有哪些?

    二、泰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泰安征地补偿大概是多少

    在泰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一类区片平均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二类区片平均65000元/亩,基本农田78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三类区片平均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1.575万元/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用由哪些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五、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土地补偿费,以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计算。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市区为1600元/亩,四市为1400元/亩;城市规划区内常年(连续三年以上)蔬菜地平均年产值最低标准为1900元/亩。

    1、征用耕地(含粮田、蔬菜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6、征用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市区为18000元,四市为13000元。征用养殖水面、果园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一般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算。一年生农作物按全年年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或适当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告之日起,突击抢种抢栽的作物不予补偿。

    (四)附着物补偿费按《泰州市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各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将其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以及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安置补助费标准,市及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将调整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综上所述,各地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不尽相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可以慢慢协商,以便得到双方都满意的征收补偿方式及数字,在谈拢土地征收补偿后,还需要签订相关的征收协议,这样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才能得到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六、泰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土地制定,包括耕地、精养鱼池、其他养殖水面、果园、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此外,还涉及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在占用国有农用地时,需要支付征地补偿金。

    法律分析

    泰州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如果需要征收江苏泰州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需要支付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该条例规定了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耕地、精养鱼池、其他养殖水面、果园、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 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 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 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 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占用国有农用地,需要支付征地补偿金吗?

    1、占用国有农用地,需要支付征地补偿金。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1)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届满,由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2、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土地补偿费需要支付给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2)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补偿是按人头补偿吗?

    1、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补偿并不完全是按人头计算。

    征地补偿款是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这三块组成。征地补偿费是按土地面积乘以补偿标准的倍数,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人头算。

    2、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包含的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与其他地区一样,泰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也需要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就制定,且制定之后,需要公布在被征收方能够查阅到的地方。县级以上的政府最终需要向被征收方支付的补偿金,也需要结合该标准确定。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就需要筹集需要支付的补偿金。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拓展延伸

    泰州市征收土地的安置标准根据《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征地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协商,按照征地补偿标准优先原则,合理安置被征地农民。

    具体而言,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从事产业经营、参加就业培训或者从事其他符合生产、生活需要的工作,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此外,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如提供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建设集体安置区、提供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建设自留地、自留山等。

    然而,如果被征地农民无能力安排或者不符合上述安排,村、组应当将未安排的被征地农民组织起来,民主讨论,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结语

    泰州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土地制定,包括耕地、精养鱼池、其他养殖水面、果园、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需要征收江苏泰州土地的被征收方可能需要支付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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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明志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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