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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25,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4 15:01:2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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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25,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2、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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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25,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2、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等。
    为了保证征地过程的顺利进行,减少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纠纷事件。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下面我就为您详细介绍。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经开区城南街道办群文村十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0368公顷。其中耕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详见附表)。
          (四)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3人。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520万元/亩
          ;非耕地(含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0.9260万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0.9514万元。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
          (一)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4959万元/亩;非耕地(含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484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1.2823万元。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经开区管委会,并由其支付给城南街道办事处,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其中:应安置人员3人全部符合社保安置条件,应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社保资金缴付按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2012】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已按《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经开区管委会,并由其拨付给城南街道办事处,并全额转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一)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一次性买足15年的养老保险。
          (二)男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已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其中:对未买足15年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其少买年限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七、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住房安置。
          以上《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划分,对于各种补偿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也进行了说明。如果绵阳市农民发现拿到的补偿款和文件规定不同,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现在国家对绵阳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卡的很严格,具体的赔偿方案都有相关明确的规定,现在执行文件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标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四川绵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概念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川绵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一、绵阳城市规划共分五级,具体分为:

    (一)一级地段6元/M2

    (二)二级地段5元/M2

    (三)三级地段4元/M2

    (四)四级地段3元/M2

    (五)五级地段2元/M2

    二、地段划分

    (一)城区地段划分。

    1、一级地段:从东方红大桥开始经剑南路西段(含剑南路西段、东方红桥至绵阳宾馆段)经长虹大道(含长虹大道,剑南路西段至安昌河大桥段)经安昌江河堤左岸(安昌河大桥至南山大桥段)经一环路南段(含一环路南段,南山大桥至富乐大桥段)经涪江河堤右岸(富乐大桥至东方红大桥段)至东方红大桥所包含的区域。

    2、二级地段:从安昌河大桥开始经长虹大道(不含长虹大道)经剑南路西段(含剑南路西段,绵阳宾馆至剑南立交桥段)经一环路(含一环路,即剑南路西段与剑门桥段)沿铁路至花园立交桥经菏花西街再经安昌河堤左岸(花园立交桥段安昌河大桥)至安昌河大桥止所包含的区域。

    3、三级地段:

    (1)从东方红大桥经涪江河堤右岸(东方红大桥至科学城大桥段)经一环路北段(科学城大桥至西山立交桥段)经一环路西段(含一环路西段)经剑南路西段(不含剑南路西段)至东方红大桥止所包含的区域。

    (2)游仙区内一环路东段(含一环路)经科学城遂道与涪江河堤右岸(科学城大桥至富乐大桥段)所包含的区域。

    (3)御营坝地区内一环路南段(含一环路南段,御营大桥至南山大桥段)与安昌河堤右岸(御营大桥沿安昌河堤至南山大桥段)所包含的区域。

    (4)一环路南段(南山大桥至富乐大桥段)与涪江河堤右岸、安昌江河堤左岸所包含的区域。

    4、四级地段:

    (1)游仙区内沈家坝地区除三级地段区域以外的其余区域。

    (2)御营坝地区除三级地段区域外的其余区域。

    (3)南山大桥至南河大桥一环路段与长虹大道南段、南山路及河堤所形成的区域(即南山片区)。

    (4)一环路北段与滨江西路北段、铁路所形成的仿三角形区域(即高水圣水片区)。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普明片区)、永兴镇(包含永兴工业开发区)。

    5、五级地段: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上述

    1、2、3、4级地段未包含的区域。

    三、其它地段

    1、科学城按2-5元/M2由科学城办事处确定具体路段等次及定额,并报市政府备案。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普明片区)、永兴镇(含永兴工业园区)已统一划分为城区四级地段标准,但也可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1.5-5元/M2重新确定路段等次及金额;高新技术开发区所辖的磨家、新皂等其它区域的路段等次及金额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3、城郊、石塘凡列入城区路段划分范围的,按城区路段标准执行,未列入的部分,与塘汛、丰谷、青义、龙门以及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郊工业园一起,由涪城区政府按1.5-5元/M2确定具体路段等次及定额,并报市政府备案。

    4、游仙镇、小枧、松桠(不含农科区)、沉抗以及游仙经济试验区、由游仙区政府按1.5-5元/M2确定具体路段等次及定额,并报市政府备案。

    5、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1.5-5元/M2确定具体路段等次及定额,并报市政府备案。

    6、科教创业园区范围内由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按1.5-4元/M2确定具体路段等次及定额,并报市政府备案。

    7、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范围内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按1.5-4元/M2确定具体路段等次及定额,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绵阳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绵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现在国家对绵阳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卡的很严格,具体的赔偿方案都有相关明确的规定,现在执行文件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标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六、2023绵阳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绵阳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在绵阳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房屋征收补偿虽然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各项补偿都有明确的计算依据,所以,绵阳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计算。比如在拆迁居民住宅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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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朱婷佳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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