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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拆迁补偿规定2025,宜昌住房补贴怎么申请: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4 07:45:5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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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拆迁补偿规定2025,在宜昌购房,补贴2万元/套官方答疑→, 此前我发布补贴2万元/套!宜昌购房新政 不少网友咨询权威解答来了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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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宜昌市西陵区拆迁补偿规定2025,在宜昌购房,补贴2万元/套官方答疑→

          此前我发布
    补贴2万元/套!宜昌购房新政
          不少网友咨询
    权威解答来了
    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6号)的规定,现将广大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心的政策性问题、操作性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享受每套2万元的个人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政策的认定条件是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效期为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是不是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个条件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在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一个条件的即具备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资格。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是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资格的必要条件,但是申请领取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
    三、在2022年7月8日之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
    四、在2022年7月8日以前或者2022年12月31日之后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2022年7月8日以前或者2022年12月31日之后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均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五、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只针对自然人。
    六、怎样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答:由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市民e家APP进行人像识别电子签署程序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可以通过市民e家、鄂汇办APP、宜格服务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查询网签合同备案情况。
    七、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是否有购房人户籍、购房套数、购房面积方面的限制?
    答: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没有购房人户籍、购房套数、购房面积的限制条件。即不限宜昌户籍、不限购房套数、不限购房面积。
    八、什么时候才能申请领取2万元的购房补贴资金?
    答:《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后6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资金。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均不能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资金。
    九、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怎样申请领取个人购房补贴资金?
    答:《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房屋所有权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十、个人购房补贴资金是补给开发企业还是补给购房者个人?
    答:个人购房补贴资金补给购房者(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须委托确定其中一名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十一、用货币化征收补偿资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不能享受个人补贴资金?
    答:用货币化征收补偿资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个人补贴资金。但在货币化征收补偿资金之外,征收部门给予了另外购房奖补资金的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资金。
    十二、在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可以享受。在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_亭区、宜昌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都可以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十三、购买二手房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只针对新建商品住房
    十四、享受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还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人才购房补贴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十五、购买人才公寓、限价商品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
    答:不能享受。
    十六、购买商业、办公、仓储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屋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
    答:不能享受。请广大购房人在购房时认真查看并核实所购房屋的规划使用性质。
    十七、2022年7月8日之前已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2022年7月8日(含)之后通过撤销变更网签备案的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
    十八、如果后续还有疑问找哪里咨询?
    答:个人购房补贴的政策性问题咨询宜昌市住建局咨询,咨询电话0717-6752539。
          后续申请领取补贴资金等操作性问题咨询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城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电话:0717-6233719、0717-6236916,其他县市、夷陵区的操作性问题咨询电话由各地政府自行发布。

    二、宜昌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住房的补贴怎么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 工龄 应由所在单位劳动 工资 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现行规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一次性 住房补贴 比例为40%;工龄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3.2元。 住房的补贴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1、住房补贴申请需准备《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夫妻双方 身份证 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 结婚证 )。 2、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 单身证明 材料;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3、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法律客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三、宜昌购房补贴政策2022?

    1、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享受市人才公寓示范小区的承租使用权;,2、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五年内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人才津贴。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适当补助;,3、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每人5至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用于人才引进的补助资金、科研启动资金,可按规定列入成本核算。,法律依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形式》(一)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四、宜昌购房补贴政策有哪些2022?

    1、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享受市人才公寓示范小区的承租使用权;,2、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五年内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人才津贴。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适当补助;,3、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每人5至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用于人才引进的补助资金、科研启动资金,可按规章列入成本核算。,法律依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一)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五、宜昌购房补贴政策2022

    新引进宜昌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两年内的博士(含D类及以上人才)、硕士(含E类人才)、本(专)科毕业生(含F类人才),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一、具体如下:1.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2.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二、申请人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宜才码”完成认定的B至F类人才,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B至D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金额为10万元,E类人才为6万元、F类人才为5万元。三、由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市民e家APP进行人像识别电子签署程序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可以通过市民e家、鄂汇办APP、宜格服务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查询网签合同备案情况。《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房屋所有权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宜昌市购房补贴政策

    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享受每套2万元的个人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政策的认定条件是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效期为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申领条件: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申领时间从不动产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计算。通知明确,本次奖补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府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在办理流程方面,申请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有多个共同房屋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在审批合格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有多个房屋共同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二)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情况进行系统比对和核实审批。(三)发放。审批合格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有关事项:(一)本补贴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二)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均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三)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_亭区、宜昌高新区购房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由房屋所在地承担,年终由市级财政与房屋所在地区级财政结算。在各县市及夷陵区购房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自行筹集、管理。(四)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个人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批、发放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协助核查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兑付情况。各县市及夷陵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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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张杰君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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