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拆迁补偿规定2025,交通运输用地拆迁补偿,交通运输用地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
交通运输用地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还需支付安置补助费。这笔费用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青苗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进行的补偿,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总的来说,交通运输用地拆迁补偿是一个复杂且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人民政府征地工作安排,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为亩年均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亩年均产值的15倍。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水田补偿:土地补偿费:489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
(二)水浇地补偿
1、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6144元亩,安置补助费:15360元亩,合计:21504元亩。
2、城市规划区外:土地补偿费:4854元亩,安置补助费:12135元亩,合计:16989元亩。
(三)二类水浇地
1、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3960元亩,安置补助费:9900元亩,合计:13860元亩。
2、城市规划区外:土地补偿费:3180元亩,安置补助费:7950元亩,合计:11130元亩。
(四)旱平地:
1、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2760元亩,安置补助费:6900元亩,合计:9660元亩。
2、城市规划区外:土地补偿费:2520元亩,安置补助费:6300元亩,合计:8820元亩。
(五)旱坡地:土地补偿费:1590元亩,安置补助费:3975元亩,合计:5565元亩。
(六)菜地补偿:土地补偿费:7797元亩,安置补助费:1949
(二)5元亩,合计:2728
(九)5元亩。
(七)简易大棚补偿:土地补偿费:9207元亩,安置补助费:2301
(七)5元亩,合计:3222
(四)5元亩。
(八)温室大棚补偿:土地补偿费:27426元亩,安置补助费:68565元亩,合计:95991元亩。
(九)园地补偿:
1、园地果园补偿: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19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27200元亩
2、园地幼果园补偿: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8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16600元亩。
3、园地葡萄园补偿:林地补偿费:12000元亩,林木补偿费:19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33200元亩。
(十)水浇地间种果树补偿,按此类水浇地标准,苗木另行补偿。
国有建设用地拆迁给予补偿。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性质面积足额支付。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2、搬迁周转补偿费,以应对应拆迁导致的居住问题;3、奖励性的补偿费,一般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被征地人可以在本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本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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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志瑞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