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对未出生小孩的补偿规定2025,房屋拆迁小孩未出生有补偿吗,房屋拆迁时小孩未出生,一般来说,是没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未出
房屋拆迁时小孩未出生,一般来说,是没有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未出生的胎儿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不能享受拆迁补偿的权利。
在实际的拆迁活动中,补偿安置协议对象通常为户口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常住农业人员,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才享有被安置的权利。也就是说,未出生的小孩并不符合这些条件,所以一般来说是不能得到拆迁补偿的。
然而,一些地方政策可能会对已婚但未生育的夫妇计算一个孩子的安置名额,这要结合当地的补偿安置政策来具体分析。但总体来说,未出生的小孩在房屋拆迁时是不具备获得补偿的资格的。
总的来说,房屋拆迁时小孩未出生,一般来说是没有补偿的,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政策和法规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一、拆迁后新生儿有补偿吗1、拆迁后新生儿有没有补偿,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孩子是在被拆迁的户口本上的,拆迁法公告后出生的孩子有赔偿;(2)如果孩子没有在被拆迁的户口本上的,没有补偿。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拆迁有哪些补偿拆迁有以下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法律分析:1.拆迁未出生婴儿一般不能得到赔偿。拆迁赔偿是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搬迁,在拆迁过程中损坏权属人其他财产给予支付的对价。未出生的婴儿不能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法享有取得拆迁赔偿的民事权利。2.一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根据土地面积进行赔偿的,集体土地上有可能按照人口数量进行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胎儿并不能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因而不能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是有截止日期的,规定日期以后出生的孩子是没有补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没有
在拆迁人口认定过程中,已经怀孕的,出生后应当认定为安置人口,两年后出生不属于安置人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未出生婴儿能否得到赔偿,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1,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都是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不存在按照人口给予补偿的情况,因此未出生婴儿不予补偿。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可能会存在按照人口进行补偿的情况,具体的腹中胎儿能否享受到补偿,具体还是得看当地政策,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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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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